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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7364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粮办[2019]7号


直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据市安委会《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3号),结合我局实际,市局制定了《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市安委会《2019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3号),市局决定,从2019年2月中旬起至10月底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范围。

  在全市粮食行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未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或达标未通过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三)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铜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的;

  7.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拆卸,以及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8.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的。

  (四)深入排查治理16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4.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5.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6.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单位要严肃自查自纠。涉及单位干部职工个体的燃气使用、烟花燃放规定要加强宣传。

  三、组织机构

  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组长:秦伟民局长

  副组长:周月桂调研员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建设,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积极落实“治违”主体责任,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一线,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6~8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打击。市局及市安委办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9~10月)

  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总结提高阶段(1l~12月)

  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谁主管谁负责,加强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相关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与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要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分别于3月10日和12月25日前报市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