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838562
- 制定机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柳建规〔2021〕3号
- 公布年份:2021.12.19
- 实施日期:2021.1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柳建规〔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用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2.《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9日
2021年12月19日
附件1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用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在柳州市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记录校核人、报告审核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考评工作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评进行统一管理,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考核及评价结果的汇总上报。
信用综合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是由动态考核和专项考核两部分分数组成。 动态考核内容包括检测能力、试验室管理及日常行为,总分值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专项考核由检测机构良好行为加分和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构成,加分和扣分分值累计计算,不设上下限,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良好行为加分范围及标准:
在考核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检测机构、同一检测人员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所获荣誉、业绩若非在柳企业(包括分支机构)主要贡献的,则不得加分。
(一)获得住建部、自治区、市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二)因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被住建部、自治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或做工作会议做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三)在住建部、自治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表现突出,获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四)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每一标准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五)检测人员获得住建部、自治区、市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经考核管理部门确认),每人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六)日常检测业务中及时发现工程实体、建筑市场及责任主体存在较普遍、突出的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研、处理的,每次加10分;
(七)日常检测业务中及时发现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建材、产品或结构质量问题,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挽回重大经济损失、避免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每次加10分;
(八)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或积极配合抢险作业的,每次加10分;
(九)在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及建筑工程类检测能力验证中,验证结果均为满意的得5分;
(十)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应用中表现突出,获得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
(十一)其它经考核管理部门认定的加分事项。
二、不良行为扣分范围及标准
(一)存在降低标准、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每次扣10分;
(二)检测合同、方案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登记,未制定检测方案、未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的,或检测工作不按要求告知的,每次扣5分;
(三)未按要求参与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比对活动的,每项﹒次扣5分;
(四)比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每个试验项目每次扣2分;
(五)不履行合同约定,执业道德差,受到委托人投诉的,经管理部门核查确认,每次扣3分;
(六)被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要求整改的,每次扣10分;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资料时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
(八)在考核期内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直接扣至零分。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检测资质证书的;
3.违规转包检测业务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上报不及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及其它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6.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配备不满足资质认定或行业资质规定标准要求的;
7.检测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8.被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检测机构资质的;
9.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10.企业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
11.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85-100分(含85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 表示信用优良;70-85分(含70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60-70分(含60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为更客观、充分的对检测机构进行考量、评价,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诚信体系,对成立后正式开展检测业务不足半年的检测机构,其考核等级最高评级为B级。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检测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A企业的,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政府采购、重点工程、检测不合格闭合等检测任务优先推荐。鼓励发包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充分考虑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优先选择信用好的企业。 检测机构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差别化管理的依据,信用评价为D级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开展,一年两次。 信用评价具体程序为:
(一)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和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联合组建信用评价小组。评价小组针对考评期内检测机构的行为活动等情况按照动态考核与专项考核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评分,评分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二)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对评分结果和评价等级进行复核后上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评价情况进行核查后确定评价等级;
(四) 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通过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实名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公示期满后,将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发布。信用等级的历次评价记录在网站中保留,供社会查询。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正式确定后,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为司法、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参考。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半年。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如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现被记录不良行为的,视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取消或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附 则
信用评价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行为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
本办法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
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评分表
检测机构名称:
序号 | 监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 | 检测人员 | 聘用的检测人员符合条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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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检测的人员有检测试验人员电子证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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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仪器设备 | 按规定对检测仪器进行检定/校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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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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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设施 | 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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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相互影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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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测样品 | 二维码显示的信息无异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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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唯一性标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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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测项目进行年度流水编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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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视频监控 | 按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安装视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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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运转正常且按规定保留半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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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集系统 | 力学性能检测项目/静载试验按要求接入自动采集系统并记录采集曲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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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样品留置 | 按标识分类留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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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限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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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测记录 | 按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做好记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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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信息真实、准确、齐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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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按项目进行年度流水编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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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异常及时报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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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测数据 | 力学性能检测/静载试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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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未发生修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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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计得分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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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