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旅发〔2016〕80号
- 公布年份:2016.11.08
- 实施日期:2016.1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旅发[2016]80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以及自治区旅发委在全区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任务,按照《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6〕12号)及《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旅办〔2016〕332号)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81号)要求以及自治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制定了《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索宝凤 电话:282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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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6〕12号)及《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旅办〔2016〕332号)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81号)要求以及自治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战时间
2016年10月下旬至2017年2月春节假日结束,约100天。
二、攻坚战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切实达到完成市安委会、自治区旅发委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推动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巩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旅游业健康秩序发展。
三、攻坚战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区、各旅游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以及赵乐秦书记、周家斌市长等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各旅游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秋冬天气带来的挑战和历年岁末年初事故多发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旅游企业、各部门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相关法规宣传
各县区、各旅游行业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旅的理念,认真学习《旅游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旅游局新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微信、短信以及景区LED显示屏等媒介载体,广泛宣传《旅游法》和新《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安全守法意识,督促各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治旅。
(三)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冬季和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活动。通过加强对旅行社用车(船)、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住宿、安全用餐、景区景点及游客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百日攻坚战期间的旅游安全;通过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旅游企业认真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各旅游企业要主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及时排除企业内安全隐患,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给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游览环境。
(四)继续严厉打击旅游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针对当前出现的少数旅行社以低价甚至零负团队招徕游客,在安全旅游过程中采取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及欺骗、强制购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收入等问题,开展再检查、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不合理低价游”、欺骗或强迫购物和导游串通购物场所向游客收取高额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并将典型违法案例在媒体网络上曝光;对受到查处的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景区景点、购物场所等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档案等。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和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区、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特殊时段及节假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并及时向我委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值班电话及传真,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有效;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我市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县区、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协调联动,确保信息通畅、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六)认真组织百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督查
百日攻坚战期间将同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有:各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标本兼治、隐患排查与整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百日攻坚战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和信息报送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
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完成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百日攻坚战的动员部署,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企业自查、管理部门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各旅游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治理安全隐患。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重点旅游企业开展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自治区旅发委、市安委会督查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百日攻坚战期间,自治区旅发委、市安委会将组织督察组不定期、不间断的对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百日攻坚战情况进行督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2月)
各县区、各旅游企业对百日攻坚战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委。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严密组织实施。同时,要认真主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期,做到细致入微,不留死角。
各县区、各旅游企业对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保证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