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粮办[2018]10号
局各直属单位:
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氧化氮中毒和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2018〕9号)要求,为保证全局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春节,现就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密组织,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繁忙,人员出行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会活动多;低温冰冻天气影响,用电用气多。年终岁末,春节来临,安全工作异常重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单位要秉着对单位生产负责、对干部职工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检查、值班安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实把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员、岗位、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依据《桂林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粮办〔2018〕5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位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防泄密等安全措施,制定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方案,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年前要组织专班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遍,尤其要针对用气用电、烟花爆竹燃放、消防防火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涉粉尘企业要严格按照《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规定,对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治。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应急演练,搞好企地衔接,强化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在干部职工中广泛进行交通安全、用气用电安全防护、一氧化氮中毒救治知识普及,增强个体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并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情况(盖公章)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谌蒙浪,联系电话(传真):2825640。
附:桂林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桂林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我市2015—2017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PM2.5小时均值最高浓度从2014年的115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7年的625微克/立方米,但仍属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形象。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47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4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申和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污染,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严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旅游环境和城市形象,使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健康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代元 副市长
副组长:裴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远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明宇 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邓学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蒋桂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查军才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周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舒忠常 市环保局副局长
毛多志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吴东才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蒋少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秀成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同胜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曹柯及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董 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何宗良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李向红 市气象台台长
秦卫民 灵川县副县长
于荣升 临桂区副区长
崔海健 象山区副区长
王 洋 秀峰区副区长
刘丽春 叠彩区副区长
殷立夫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志年 雁山区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学云同志兼任。
三、禁限放要求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47号),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如下:
(一)禁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藏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中心广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旅游景点、景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在上述地点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2月1日—2月9日)
各相关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工作方案,并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2月1日—3月2日)
1.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APP等载体集中宣传禁限放工作,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活动专贴等,报道禁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公安局。)
3.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宣传活动。在辖区内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每个城区至少悬挂张贴50条以上横幅或标语。(牵头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向桂林市市区及灵川县各中小学校师生发送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环保安全度新春》征文比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5.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通过微信向广大市民推送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通过移动公司向广大市民发送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短信;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对倡议书的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播放保护大气卡通宣传片;与桂林日报社联合开展“环保小使者大行动”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桂林日报社。)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三)严格管控(2月1日—3月2日)
1.在我市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3.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监管。一是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强化监控(2月1日—3月2日)
密切关注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和重污染天气状况,做好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及时向市民发布环境空气污染趋势等相关信息,当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二级(橙色)时,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市政办〔2014〕93号),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气象台。)
(五)总结提高(3月3日—3月13日)
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在3月1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形象。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禁限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我市保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未纳入禁限放区域的县区,请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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