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区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110725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安监函〔2018〕477号
- 公布年份:2018.12.14
- 实施日期:2018.1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区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安监函〔2018〕477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区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应急〔2018〕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无证经营专项行动,于12月21日前将查处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安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nnajwhk@163.com。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区查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应急〔2018〕9号)(略)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