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快速聚焦: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 公布年份:2015.12.15
- 实施日期:2015.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机关各部门:
《桂林市七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已经七星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桂林市七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4〕26号)文件,设立桂林市七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办、华侨经济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4.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七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各中介培训机构依法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区开展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七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七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所需人员编制在区机关内部调剂使用。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