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75063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南卫法监〔2007〕95号
- 公布年份:2007.09.04
- 实施日期:2007.09.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卫法监〔2007〕95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卫明电[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按照《广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南宁市各县(区)都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具体工作安排。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市卫生监督所拟草,于2007年9月7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各县(区)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9月10日报市卫生局法监科备案。 自2007年9月1日起,各县(区)卫生局分别于每月8日、18日、28日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一次辖区内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市卫生监督所分别于每月9日、19日、29日将全市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以工作动态期刊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法监科。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对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市卫生局法监科。 各县(区)卫生局每10天汇总一次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每月8日、18日、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形式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后,分别于每月9日、19日、29日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法监科。 各县(区)卫生局于2007年12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专项整治总结后,于2007年12月9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本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发现工作不力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市卫生局法监科联系人:周卿,电话:2622984,传真:2614884,E-MAIL:fajianke@yahoo.com***。
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人:崔洁,电话、传真:2435214,E-MAIL:jier2002000@yahoo.com***。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二00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