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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508314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审评查验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员队伍建设,规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现场核查工作,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通过培训考试组建广西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培训考试工作坚持公开、自愿的原则;严格审核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资格条件;考试后按考试分数高低排序,择优任用。
  二、报名条件
  (一)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抽调、借调、聘用的人员);
  (二)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能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
  (四)身体健康,适应外出工作;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盐业监管、食品生产监管或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满1年以上;
  2.从事食品检验检测或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岗位3年以上;
  3.具有制盐工艺、盐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培训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员报名申请表》(附件),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盐监管处,邮箱sy@gxfda.gov***。逾期不予受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请以市局为单位统一报送,此次培训考试不设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后,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系统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资格确认: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纸质报名申请表需经所在单位盖章,加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附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在参加培训时现场提交。
  (四)培训考试:培训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系统短信通知为准,请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按时参加培训考试。
  五、其它事项
  (一)此次培训考试不收任何费用,不统一安排食宿。与培训考试有关的场地、师资、考务等费用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个人或所在单位负责。
  (二)其它未尽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联系人及电话: 韦启果, 0771-536289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员报名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员报名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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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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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职务

 

单位地址

 

岗位工作年限

 

电子邮箱

 

原是否是审查员

□是 □否

手机号码

 

QQ号

 

有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考试类别

(可多选)

□食盐生产 □食盐批发

相关材料

个 人 声 明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学历、学位(复印件,1份)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愿遵守核查员工作纪律,以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委派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核查任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