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 发文字号:桂退役军人发〔2022〕95号
- 公布年份:2022.12.05
- 实施日期:2022.1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桂退役军人发〔2022〕95号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消防救援支(大)队,各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不断增强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加入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3 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7 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待金发放对象
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计发时间从授衔时间起至预备消防士消防救援衔工作期满止),由任职单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其家庭发放优待金。
二、负担原则
按照“为谁服务,谁负责优待"的原则,由预备消防士任职机构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保障,设区市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招录地为广西但任职地为广西区外的预备消防士,我区不予发放优待金。
三、发放标准
优待金发放标准及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受奖的增发标准,参照我区各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执行。授衔后,每满 6 个月发放一次,预备消防士提前满足转授其他衔级的,发放至本人新授衔级之月止。预备消防士任职期内因组织需要进行工作调动的,由原任职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至调动文件下达之月止,下一个任职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调动文件下达之月的下一个月起发放至任职期结束。
预备消防士任职期间因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被开除或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而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优待金按其在岗工作月数核定发放。
四、发放流程
优待金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共同核定并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核准领取人信息。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每年应当在完成新招录消防员授衔定级工作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年度新招录消防员授衔定级人员名册。预备消防士本人在签订《入职协议书》时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以下简称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预备消防士家庭主要成员。预备消防士和领取人须在《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由预备消防士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预备消防士本人申请、市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市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函告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人变更或者领取人信息变化情况。
(二)组织公示和复核。每年招录工作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市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所有发放对象的《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相关信息下发至所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辖区内拟享受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姓名、所在消防救援站、优待金发放金额、增发情况说明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汇总公示情况。信息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编制年度《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三)落实优待金发放。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根据审核后的《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优待金用款申请。用款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优待金发放至领取人银行卡账户,同时将发放情况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的有力措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确保优待金足额、及时发放。要积极为预备消防士及其家庭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切实传递好党和政府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怀和温暖。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消防救援支(大)队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会商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要强化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监督、审计、稽查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不定期对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
2.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1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
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
采集单位: 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预 备 消 防 士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学 历 |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队伍 (支队级单位) | ||||||
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衔级及时间 | 授衔命令 文 号 | ||||||
家庭住址 | |||||||
首次分配工作单位 (大队级单位) | 增发情况 说 明 | ||||||
入职批准书 编 号 | 入职通知书 编 号 | ||||||
领 取 人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与预备消防士 关系 | ||||
身份证号码 | 领取人电话 | ||||||
领取人住址 | |||||||
领取人银行卡 卡 号 | |||||||
开户行名称 | |||||||
预备消防士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领取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1.领取人一般为预备消防士家庭主要成员,特殊情况下可由预备消防士本人领取; 2.“预备消防士信息"栏中部分项目,预备消防士本人不知晓的可由招录办补填; 3.增发情况说明需简要说明增发原因; 4.此表一式两份。 |
附件 2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 预备消防士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入职 时间 | 工作 单位 | 领取人姓名 | 领取 卡号 | 领取人 住址 | 领取人 联系电话 | 优待金标准 | 增发情形及标准 | 实发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填表说明:1.优待金标准待测算后确认;2.增发情形及标准:需简要说明因为什么情形增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