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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核准我区水上交通渡口设置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43965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核准我区水上交通渡口设置的通知


长政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5 号)第五章渡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海事部门同意,对我区水上交通渡口的设置重新核准。(详见附件)


  附件:2024 年核准设立渡口名称一览表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长政发〔2024〕5号关于重新核准我区水上交通渡口设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