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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219957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桂交财务函[2018]428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定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请示(桂交投报〔2018〕91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1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18〕154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