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城中食药监[2018]38号
- 公布年份:2018.08.29
- 实施日期:2018.08.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稽查大队,各食药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学期柳州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食药监办〔2018〕89号)要求,我局决定于即日起至9月28日,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柳州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超市、食杂店、食品摊贩为重点场所(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及内容
(一)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
督促学校食堂利用秋季开学前期积极开展自查(见附件1),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食品及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留,自查有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7日至9月24日)
各所要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校园周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1.集中整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贮存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对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等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
2.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超市、食杂店。以“五毛食品"、“辣条"、膨化食品、香肠、饮料等为重点开展整治。严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核查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核查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腐败变质、过期、“五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依法整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摊贩。加强与城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周边烧烤、麻辣烫等流动食品摊点,依法整治在校园及周边无任何合法经营证明的流动饮食摊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品行为。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25日至9月28日)
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依法履行职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操作,守法经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展板、广播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校园氛围。
(四)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各所要按照《柳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达标建设(2018-2020年)方案》的要求,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试点建设,并以点带面,按照时间节点,全面落实达标建设任务,整体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所在检查行动结束后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及附件2、3表格报送至食品监管股。突发情况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联系人:丁芳,联系电话:2837980。
附件:
1.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台账
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 结果 | 备注 |
食品 安全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本辖区教育、食药监部门是否进行过现场检查) | |||
□是否在食品加工及原料管理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 |||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园内膳食管理 | |||
许可 情况 | □是否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 ||
食堂 环境 | □是否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 ||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 ||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 ||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 |||
清洗 消毒 |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 ||
□是否冲、洗、消毒3池分开 | |||
□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 |||
□是否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 □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 ||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冷藏密封状态下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 |||
□是否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
备注:此表由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学校食堂数 | 家 | ||
学校食堂持证数 | 家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学校食堂数 | 家次 | ||
现场检查结果判定 | 符合 | 家次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 | |||
检查学校及周边小超市、小卖部、食品摊贩数 | 家次 | ||
责令整改数 | 学校食堂 | 家次 | |
小超市、小卖部、食品摊贩 | |||
完成整改数 | 学校食堂 | 家次 | |
小超市、小卖部、食品摊贩 | |||
行政处罚 | 警告 | 起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附件3
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学校食堂名称 | 学校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监督检查日期 | 监督检查人员 |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 复查日期 | 复查人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填表要求:1、辖区所有学校的情况都要填写报送,根据本辖区学校数量自行增加行数。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列2-3条重点,没有则填无。
2018年秋季学期柳州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