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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22170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2018年元旦以及春节等重大节日临近,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定于2017年12月-2018年2月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吃上健康无害的农产品,是农业部门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区)、开发区及委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本辖区、本环节的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委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合理部署,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企业)和重点食品种类进行严格监管,要加大对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生鲜乳、畜禽屠宰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安监科


  负责统筹协调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二)粮油科


  负责全市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冬种马铃薯生产企业、大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部门开展冬种马铃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蔬糖科


  负责全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蔬菜生产企业、大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部门开展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经作科


  负责全市水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水果生产企业、种植大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落实用药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部门开展水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柑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南农委发〔2017〕213号)要求开展柑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渔业科


  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水产品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合理使用饲料、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落实渔药休期等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畜牧科


  负责全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饲料、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合理使用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落实兽药休期等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药政科


  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兽药经营市场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八)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查处上述领域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指导县(区)开展农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九)市农检中心


  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工作,为加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开展工作。按时本季完成柑桔专项监测工作任务。


  (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和水产畜牧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检测,为加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县(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水产畜牧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检测。


  (十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督促检查,严密排查、管控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加大对食品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市农委将择机对各县(区、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振食品消费信心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普及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常识,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农产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健康消费理念,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消费信心,营造一个稳定的食品安全环境。


  (三)做好应急值守,严防严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元旦、春节期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处理紧急事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一旦出现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请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宜委安监科。联系人:黄范永,电话:5517826邮箱:ajk5539123@163.com。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