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10973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兴府办〔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控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政府处置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土地山林水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南宁市兴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范围内突发的、且已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对社会稳定、土地山林水利资源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

  (四)工作原则

  分级责任。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处置机制,落实城区、镇政府处置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主体责任。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及时掌握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动态,及时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快速处置。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信息,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讲究工作方法,落实相关责任,依法、果断处置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

  二、事件分级

  根据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发生的类型、影响范围、土地山林水利资源的破坏程度等,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Ⅰ级)、重大较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Ⅱ级)参照自治区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Ⅲ级)参照南宁市各类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一般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Ⅳ级)参照兴宁区各类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一)特别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Ⅰ级)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较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

  3.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

  4.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

  (四)一般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影响城区社会稳定的。

  2.在城区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5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

  3.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受伤人数在5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城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城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城区应急指挥机构

  1.城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城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林业局,各镇(街道)等分管负责人组成。

  2.城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发布处置命令;及时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现场派出工作组;负责事件处置决策和决定应对措施,指挥、协调镇政府和城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区委、政府和上级政府、上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职能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区委、政府和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城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及时介入调查了解纠纷进展情况;及时向城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处理建议。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舆论宣传及舆情应对。

  (3)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各政法部门做好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维稳工作。

  (4)区委政府信访局: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涉及群众上访有关工作。

  (5)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护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城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

  (7)城区司法局:负责组织人民调解机构、村法律顾问等协助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并协助做好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

  (8)城区财政局:落实应对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所需经费。

  (9)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0)城区应急局: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1)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调处办。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城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及时向城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发生情况;向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传达上级领导和区委、政府的指令;协调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总结和评估。

  (二)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城区应急指挥部迅速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城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行动。

  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态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向城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城区应急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三)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参照城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各镇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当地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建立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排查、调处及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掌握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动态、规模。各镇(街道)应于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及时认真进行分析和研判,明确调处方案,落实稳控责任。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排查结果上报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委、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

  (二)预警措施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做好预警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及时审查。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及时依法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制作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有关工作。

  2.及时处理。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申请,已经立案受理,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据,也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且不参加调解的,待纠纷事实查清后,应依法及早作出处理。

  3.及时上报。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报告后,要及时跟踪事件动态,接到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山林纠纷事件报告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同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及时部署。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派员赶赴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发生地,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

  (三)信息报告措施

  1.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城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2.城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城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知事件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3.城区政府总值班室、其他部门在接到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警报时,应及时通报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参与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

  4.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负责向城区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5.各应急处置部门、事件发生所在地镇(街道)应及时向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发展后续情况及处置相关信息。

  6.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与毗邻县(区)相应机构建立信息协调机制。一旦出现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辖区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县(区)相应机构通报,并进行协调。

  7.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③引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⑤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Ⅳ级),事发地的镇(街道)应立即启动本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应急预案。镇(街道)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城区应急指挥部。城区应急指挥部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视情况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发生较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Ⅲ级),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城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政府及上级职能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Ⅰ级)、重大较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Ⅱ级),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请求启动上级部门预案,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镇(街道)本级预案必须立即启动,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城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应尽快到达现场,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现场指挥部未到达之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迅速做好劝阻、疏导群众等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

  现场指挥部到达事发地后,迅速指挥现场处置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要首先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然后开展调查。应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发生事件的地点、演变过程、伤亡及损失情况,并及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迅速、快捷、有效地进行处置。

  根据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纠纷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各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城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人员组成,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报告应急处置信息,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负责现场的秩序维护、人员撤离、道路疏通等,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指挥、施救等工作车辆的行车畅通。

  3.医疗救护组:由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和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城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城区应急管理局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纠纷的起因、责任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城区民政局、司法局,区委政府信访局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抚、慰问和思想稳定工作。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引发新的纠纷。

  (三)应急结束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条件已经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恢复正常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事件的监控工作,协助城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响应、处置等全程的分析、评估和总结,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调查处理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比较复杂,在应急处置行动期间难以彻底解决纠纷,要在事态平息后再进行深入详细调查。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日常调查处理工作由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为预防和处置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二)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城区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培训演练

  城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切实提高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镇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城区自然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