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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烟花爆竹事故紧急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3809871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烟花爆竹事故紧急通报


南环办[2018]109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桂安委办〔201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报有关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一、局机关各科室、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并做好学习记录。

  二、局办公室、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60大庆消防安保工作,组织对局办公大院、电动车停放区、配电房、实验室、各监测站点、龙岗在建工地火灾防控以及消防器材安全检查。

  三、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对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第三方负责人落实24小时电话值守和节日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四、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通过环保微信公众号、局办公楼大厅LED显示屏宣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火灾防控、消防安全等安全警示和安全宣传标语。

  请局机关各科室、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请务必于11月22日前将开展学习贯彻情况,报送内网应急中心韦翠忠邮箱或nnhjyj@163.com联系电话:5309041。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委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pdf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