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梧长安委办〔2022〕3号
- 公布年份:2022.03.02
- 实施日期:2022.03.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梧长安委办〔2022〕3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梧州市长洲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梧州市长洲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梧州市安委会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部署安排,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部署,结合深入贯彻落实《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梧长安委办〔2020〕5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和《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洲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梧长安委〔2020〕5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年"“新安法宣贯执行年"“科技信息化运用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任务分工表》和《三年行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1·2"较大着火事故等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任务分工表》和《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三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管理经验欠缺、配套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产业工人安全技能培训滞后。部分地区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在出现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等情况不及时更换检修,带病运行。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仅占50%左右,未达到《任务分工表》要求的75%以上的要求。二是部分部门和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有的甚至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仍然存在。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中小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不高、安全保障能力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普遍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问题不会查等问题。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一些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区安委会配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区安委办)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2021版)》,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督导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分工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三年行动》明确的任务。(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公安长洲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长洲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局和长洲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区安委办)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要求,按照《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区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长安委办〔2021〕14号)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对我区纳入整治范围的化工项目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2022年底前,实现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市场局、长洲消防大队配合)
6.根据六部委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印发的《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修改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积极推动我区化工园区建设。(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长洲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7.配合自治区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按照《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通过认定且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不属A类、B类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涉及间歇、半间歇法硝化反应的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禁止新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4级及4级以上的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公安长洲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长洲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区应急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安装和使用单位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切实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局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停车场信息纳入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码头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严格危险化学品罐体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监督,督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保障产品一致性。(区交通局、公安长洲分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0.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应急管理领域联动的协议》,区生态环境部门与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制定我区《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长洲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1.开展2022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编制梧州市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支持部分能力空缺的项目建设。(长洲生态环境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2.严格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督促所有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严格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规定,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严防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案事件的发生。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进行重新摸排,对涉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场所,逐一落实治安防范要求。(公安长洲分局负责,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3.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整顿、清理、关闭。(区交通局、区应急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
14.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年内开展两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持续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管,扭转特殊作业事故多发现状。(区应急局、长洲消防大队分工负责)
1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地方标准,规范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
16.组织实施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将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内容。2022年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轮训(包括包保责任人)。(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短缺问题。(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18.年底前,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普通高中或化工类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9.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自治区、市、县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配合国家、自治区层面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分工负责)
20.督促我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分工负责)
21.推广应用升级后的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系统,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区应急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方案制定。本次集中治理分为三个阶段,1月-3月上旬为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11月为风险治理阶段,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两大类突出问题和三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自查,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3月18日前报送工作联络员。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3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有关落实情况;12月23日前认真总结集中治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向区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联系人:梁卉,联系电话:0774-3860395,邮箱:wzcza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