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兴府办函〔202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兴宁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
工作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区校园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防范化解学校安全风险,确保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和学校平安,经研究,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城区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从2022年7月到12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坚决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3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1〕46号)和《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办发〔2021〕4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师生安全和学校平安。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校外培训机构和社会午托机构等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下称公安分局),城区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街道)
(二)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22年7月、9月、11月集中开展整顿校园周边乱象行动,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含违法内容的文化产品、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非法营运行为,对校园周边各种流动商贩、饮食摊点等开展清理整顿。加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手机及网络不良游戏等信息的网上巡查力度,加大处置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力度,净化青少年成长网络环境。依法取缔整顿校园周边的违法违规娱乐场所、“黑网吧"、非法行医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持续优化完善公安民警、辅警、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社区村屯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推动群防群治力量共同配合,落实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口及周边安全防范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巡查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依法惩戒欺凌、暴力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和家长及时由法治副校长或当地派出所干警进行训诫,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依规送到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城区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镇、各街道)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重点人员管控。集中开展排查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含0—5级)行动,并将既往有肇事肇祸史或有暴力倾向的高风险类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管控视线,逐人落实管控措施。同时,持续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防止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性格偏执人员、生活失意师生员工和刑满释放、涉访滋事、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引发涉校案(事)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服务和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完善治疗救助措施,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将信息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严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校园及周边肇事肇祸危害学生安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城区教育局、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四)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围绕“压实三线责任、完善四项机制、落实五个全面"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城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教育部门安全教育责任;加强溺水隐患风险排查整治,重点针对河流、山塘水库、鱼塘、建筑工地水池、矿山深坑、小区游泳池、景区水域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存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危险水域网格管控,设置完善危险水域标识和软硬件设施,落实危险水域日常巡查管理;全面落实防溺水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学生尤其是特殊学生群体校外安全管理;全面加强防溺水常识技能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社会面全方位宣传,组织开展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构筑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坚实防线。
(五)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将学校消防“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线索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置,确保学校严格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手续备案。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将日常安全管理、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纳入南宁市城市火灾风险预警管控中心加强信息化预警监测,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指导燃气用户学校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培训,要求供气企业做好供气安全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各镇、各街道)
(六)加强自建房及校舍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2022年7月至8月集中开展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毗邻高危场所的督查检查工作,确保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按要求封闭施工。加强施工单位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协调校园周边液化气站、加油站等高危场所做好安全防护,降低事故风险。加强校内自建房(校舍建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租借城中村集体自建校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排查报告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严防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制定自建房(校舍)等校内建筑出现C级危房和D级危房的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整治或整体拆除,确保师生安全。(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
(七)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2022年7月、9月、11月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超市、小卖部的安全专项整顿,检查学校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南宁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智能监管工作制度,是否每日登陆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完善食品安全和台账信息并及时上报。指导学校严格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工作计划、从业人员培训方案、食品应急预案,定期巡查巡检,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禁售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食堂原料从采购到使用流程是否规范,餐具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运行维护是否正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上岗培训是否严格执行,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加强对学校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蓄水池定期清洗及消毒等情况的检查,守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底线,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八)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2022年7月至9月集中开展防汛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汛期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提前部署针对性防御措施,一旦发生汛情灾情,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房屋校舍、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电气排水设施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的排查,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逐项消除风险隐患。结合辖区、部门及学校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学校防汛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实地检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防汛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专人保管、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加强对地处地势低洼、水库下游、河流沿岸等重点部位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建筑物、地质情况和设施设备的检查,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做好师生转移疏散和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化解险情,确保师生安全。(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街道)
(九)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全面完成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动态达标任务,公安、政法、教育部门联合开展2022年“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学校专职保安员聘用和培训,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学校。加强校外骚扰师生人员的排查管控,共同维护学校安全。依法依规加强学生暴力欺凌预防治理,学校落实学生欺凌班级信息员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监控,重点监控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寄宿制学校夜间加强宿舍巡逻。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及时关注学生异常表现,对可能出现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司法局,各镇、各街道)
(十)加强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2022年7月、9月、11月城区集中开展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已注销重点车辆排查清理。加强学生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及时查纠惩戒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强化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紧盯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路面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学校周边“黑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营运客车和公交车存在违反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局按事权依法处置。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尤其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留守儿童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城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四大队,各镇、各街道)
(十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学校持续根据季节性特点以课堂为主阵地对全体师生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将防溺水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心理健康及防暴力侵害等纳入学校安全专题教育内容,持续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控辍保学、防止校园欺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工作。学校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各项预案,每学期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学生深入南宁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城区消防科普教育馆等正规安全教育基地(场馆)开展安全教育实训,同时发动学校教职工利用消防等安全教育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街道)
(十二)加强教育信访稳定工作。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做好中央信访积案化解及中央巡视组交办件办理工作,做好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系统考核工作及接待群众、业主、学生家长来访及2022年7月至9月重点招生入学阶段上访处置工作。积极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加强源头疏导和化解。加强对教育热点问题的研判,早部署早防范,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信访人员稳控,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和规定办理好信访事项,全力防止出现群访行为。(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政府信访局,各镇、各街道)
(十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持续加强学校各类涉校涉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加强涉教育舆情监控处置工作,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和舆情动向,准确把握热点,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校严格校门管理,加强校园巡查检查,落实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属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卫健局、应急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街道)
(十四)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专班每月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各镇和街道每月对所辖学校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民办学校,对发现问题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并进行“回头看",推动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各学校每周按照《南宁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进行全面自查排查,落实工作责任到岗位、到个人,及时完善工作材料台账记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短板落实措施限期按要求整改,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学校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原则上于8月28日前全部整改完毕。(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
(十五)健全完善“学校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体系。以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为抓手,在城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建立全面覆盖城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城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积极配合“安全总校(园)长"开展工作,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全面发挥“安全总校(园)长制"护校保校作用。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属地镇(街道办)管理,要主动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防范,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台账,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城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安全管理“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坚决维护师生安全和学校平安。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迅速行动,认真动员部署,迅速全面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加强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彻底整治排查每一个学校安全隐患,深入学校、不走过场,做到各类学校全覆盖、各类安全隐患全覆盖,以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全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突出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引发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镇和街道要落实工作专班开展相应工作。
本方案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即日起每月29日前报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涉及到的每项任务具体落实情况逐点说明、逐项汇报。学校每月29日前向教育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和《学校开展安全整顿专项行动自查表》(见附件2)。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专班每月汇总各部门单位和学校报送情况,形成城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市工作专班,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李瑞俭、黄梦梅、童汉盛,电子邮箱:xnjyawb@126.com,联系电话:3290952。
附件:
1.兴宁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2.学校开展安全整顿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兴宁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责任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 | 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 | 1.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3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1〕46号)、《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办发〔2021〕4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 2.各镇街道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看护点、校外培训机构和社会午托机构等安全工作。 | 教育局 各镇(街道) | 公安分局,政法委、宣传部,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旅局、民政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各镇、各街道 | |
(二) | 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1.集中整顿校园周边乱象,加强执法,强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含违法内容的文化产品、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非法营运行为,对校园周边各种流动商贩、饮食摊点等开展清理整顿,加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手机及网络不良游戏等信息的网上巡查力度,加大处置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净化青少年成长网络环境。 | 政法委 | 公安分局,宣传部,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 |
2.依法取缔整顿校园周边的违法违规娱乐场所、“黑网吧"、非法行医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 政法委 | 公安分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健局、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各镇、各街道 | |||
3.持续优化完善公安民警、辅警、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社区村屯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推动群防群治力量共同配合落实上、下学期间学校大门及周边的安全防范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周边巡查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 政法委,公安分局、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 | |||
4.坚持依法惩戒欺凌、暴力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和家长及时由法治副校长或当地派出所干警进行训诫,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依法依规送到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 政法委,公安分局、教育局 | 宣传部,司法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 |||
(三) | 加强校园及周边重点人员管控 | 1.集中排查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含0—5级)、并将既往有肇事肇祸史或是有暴力倾向的高风险类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管控视线,逐人落实管控措施。 | 政法委,卫健局、公安分局 | 各镇、各街道 | |
2.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防止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性格偏执人员、生活失意的师生员工、刑满释放、吸毒人员和涉访滋事等重点人员引发的涉校案(事)件。 | 政法委、公安局 | 卫健局、司法局、教育局,各镇、各街道 | |||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服务和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完善治疗救助措施,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将信息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严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校园及周边肇事肇祸危害学生安全。 | 政法委,卫健局、公安分局 | 各镇、各街道 | |||
(四) | 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管理 |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城区各级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 教育局 | 城区防溺水联席会议单位 | |
2.加强溺水隐患风险排查整治,重点针对河流、山塘水库、鱼塘、建筑工地水池、矿山深坑、小区游泳池、景区水域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存在隐患排查整改。 | 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 | |||
3.加强危险水域网格管控,设置完善危险水域标识和软硬件设施,落实危险水域日常巡查管理。 | 各镇(街道办) | 教育局 | |||
(四) | 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管理 | 4.全面落实防溺水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学生尤其是特殊学生群体校外安全管理。 | 教育局 | 城区防溺水联席会议单位 | |
5.全面加强防溺水常识技能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社会面全方位宣传,组织开展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 教育局 | 城区防溺水联席会议单位 | |||
(五) |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与建设工程审验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将学校消防“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线索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置,确保学校严格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手续备案。 | 教育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 各镇、各街道 | |
2.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纳入南宁市城市火灾风险预警管控中心加强信息化预警监测,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 教育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 各镇、各街道 | |||
3.指导燃气用户学校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培训,要求供气企业做好供气安全检查。 | 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 | |||
(六) | 加强校舍建筑自建房及工地安全排查整治 | 1.集中开展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毗邻高危场所的督查检查工作,确保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按要求封闭施工、加强施工单位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协调校园周边液化气站、加油站等高危场所做好安全防护,降低事故风险。同时开展校内自建房(校舍建筑)及民办学校租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定期巡查巡检,及时排查报告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严防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 | 教育局、住建局 | 各镇、各街道 | |
2.制定自建房(校舍)等校内建筑出现C级危房和D级危房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治理或整体拆除,确保师生安全。 | 教育局、住建局 | 各镇、各街道 | |||
(七) |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 1.集中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超市、小卖部的安全专项整顿。 |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 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 |
2.检查学校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南宁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智能监管工作制度,是否每日登陆南宁市食品安全智能服务平台完善食品安全和台账信息并及时上报。 |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 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 |||
3.指导学校严格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工作计划、从业人员培训方案、食品应急预案,定期巡查巡检,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禁售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食堂原料采购到使用流程是否规范,餐具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运行维护是否正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上岗培训是否严格执行,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周边环境、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等情况,守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底线,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 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 |||
(八) | 加强校园防汛安全工作 | 1.健全完善汛期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提前部署针对性防御措施,一旦发生汛情灾情,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加强校园汛期安全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频次。 | 教育局 | 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各镇、各街道 | |
2.加强对房屋校舍、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电气排水设施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的排查,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逐项消除风险隐患。结合辖区、部门及学校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学校防汛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实地检验应急处置能力。 | 教育局 | 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各镇、各街道 | |||
3.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保障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专人保管、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要特别加强对地处地势低洼、水库下游、河流沿岸等重点部位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建筑物、地质情况和设施设备的检查,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做好师生转移疏散和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化解险情,确保师生安全。 | 教育局 | 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各镇、各街道 | |||
(九) | 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防范保卫 | 1.学校全面完成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动态达标任务,公安、政法、教育部门持续联合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学校专职保安员聘用和培训,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学校。 | 教育局、公安分局,政法委 | 各镇、各街道 | |
2.加强校园外骚扰师生人员的排查管控,共同维护校园安全防范。 | 公安分局,政法委 | 教育局,各镇、各街道 | |||
3.依法依规加强学生暴力欺凌预防治理,加强学校安全监控,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学校要落实学生欺凌校级(班级)信息员制度,扩大信息来源,重点监控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寄宿制学校夜间要加强宿舍巡逻。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要及时关注学生异常表现,对可能出现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 教育局 | 公安分局,政法委,司法局,各镇、各街道 | |||
(十) | 加强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 | 1.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已注销重点车辆排查清理。 | 教育局、交警四大队、交通运输局 | 各镇、各街道 | |
2.加强学生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及时查纠惩戒交通违法行为。 | 教育局、交警四大队 | 各镇、各街道 | |||
3.严格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 | 教育局、交警四大队、交通运输局 | 各镇、各街道 | |||
4.强化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紧盯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路面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学校周边“黑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 交警四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 | |||
5.对提供校车服务的营运客车和公交车存在违反交通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事权依法处置。 | 交通运输局 | 各镇、各街道 | |||
6.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尤其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留守儿童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 教育局 | 交警四大队,各镇、各街道 | |||
(十一) | 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演练 | 1.学校根据季节性特点以课堂为主阵地对全体学生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将防溺水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心理健康及防暴力侵害等纳入学校安全专题教育内容,持续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 教育局 | 公安分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街道 | |
2.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控辍保学、防止校园欺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教育局 | 公安分局,各镇、各街道 | |||
3.加强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工作。 | 教育局 | 公安分局、司法局,各镇、各街道 | |||
4.学校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各项预案,每学期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学生,深入南宁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城区消防科普教育馆等正规安全教育基地(场馆)开展安全教育实训,同时发动学校教职工利用消防等安全教育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 教育局 | 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街道 | |||
(十二) | 加强教育信访稳定工作 | 1.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做好中央信访积案化解及中央巡视组交办件办理工作,做好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系统考核工作及接待群众、业主、学生家长来访及重点招生入学阶段上访处置工作。 | 教育局 | 信访局,各镇、各街道 | |
2.积极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加强源头疏导和化解。 | 教育局 | 政法委,公安分局、信访局,各镇、各街道 | |||
3.加强对教育热点问题的研判,早部署早防范,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信访人员稳控,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和规定办理好信访事项,全力防止出现群访行为。 | 教育局 | 政法委,公安分局、信访局,各镇、各街道 | |||
(十三) |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 | 1.加强涉教育舆情监控处置工作,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和舆情动向,准确把握热点,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教育局,宣传部、网信办 | 政法委,应急局、公安分局,各镇、各街道 | |
2.各有关部门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 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 | 宣传部、网信办、政法委,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 |||
3.学校要严格校门门卫管理,加强校园巡查检查,落实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保持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属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 教育局 | 宣传部、网信办,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政法委、卫健局,各镇、各街道 | |||
(十四) |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 1.各学校按照《南宁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清单》中各风险隐患点进行全面自查排查,落实工作责任到岗位、到个人,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 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 | |
2.各学校每周按《南宁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自查自纠滚动排查,城区教育局每月对所辖学校开展督查检查。 | 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 | |||
3.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短板落实措施限期按要求整改,及时完善工作材料台账记录,学校问题隐患8月28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 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 | |||
(十五) | 健全完善“学校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体系 | 1.在城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建立全面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 教育局 | 各镇、各街道 | |
2.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积极配合“安全总校(园)长"开展工作,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全面发挥“安全总校(园)长制"护校保校作用。 | 教育局 | 政法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旅局,各镇、各街道 | |||
3.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防范,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台账,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 教育局 | 政法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旅局,各镇、各街道 |
附件2
学校开展安全整顿专项行动自查表
序号 | 项 目 | 工作要求 | 自查结果 | 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1 | 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 | 学校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校园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 | ||||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并落实到岗,安全管理相关经费落实到位,出现问题追责问责到位。 | ||||||
2 | 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委(党组)常委会定期学习传达、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研判机制、通报机制及工作报告机制有效运行。 | ||||
严格落实课堂教材、讲座论坛、学生社团及学生活动、涉校网络及新媒体等阵地管理制度。 | ||||||
定期摸排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加强对师生思想动态的监测分析。建立重点敏感人员专门台账并落实常态化、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 | ||||||
掌握信教学生、涉宗教极端思想重点对象底数并纳入台账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传教及涉校网络传教。 | ||||||
3 | 常态化疫情防控 | 制定并严格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师生健康监测到位;校医配备到位;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到位。 | ||||
对入校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并做好登记。 | ||||||
严格进行教室、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医院、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严格落实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的要求。 | ||||||
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 | ||||||
托幼机构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要求补种。 (适用于幼儿园) | ||||||
4 | 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安全 |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师生掌握必备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 | ||||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动态摸排并掌握出现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师生底数。 | ||||||
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或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等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 | ||||||
建立日常预警防控体系、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对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师生给予重点关注,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师生及时干预帮扶;运用大数据手段辅助校园安全管理。 | ||||||
5 | 师生安全法治教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演练 | 面向师生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法治教育,内容涵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范欺凌暴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个方面,帮助师生全面提升安全素养。 | ||||
经常性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建立学生防溺水相互提醒机制,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危险水域排查整治。 | ||||||
公安、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等部门定期深入学校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加强对应急演练的指导。 | ||||||
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备内容,组织必要考核。 | ||||||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定期开展工作。 | ||||||
各类校园安全事件(自然灾害、暴力犯罪、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预案完备,处置流程清晰,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及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 | ||||||
6 | 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 会同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建立行之有效的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 ||||
有效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工作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 | ||||||
切实履行教育责任、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 ||||||
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口交通设施符合标准,设置规范,交通秩序良好。 | ||||||
对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受过司法打击处理、思想偏执等人员持续开展滚动摸排,逐一建档,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对校内各类住房和外来人口进行清理登记、规范管理。 | ||||||
校园周边无新增摆摊设点等乱象,无新增污染源、营业性娱乐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旅店业等重点部位监管,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 ||||||
7 | 安防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 专职保安员配备符合规定标准。保安员总体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较好。定期组织保安员培训、考核、实战演练。 | ||||
门卫值守制度健全,对外来人员、车辆(含访客车辆、施工车辆、运输车辆、环卫车辆、中大型客车等)、物品进行严格审批登记和安全检查。 | ||||||
校园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不低于2米,校园门口设置有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置,封闭化管理符合规定标准。 | ||||||
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并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 ||||||
城市和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和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机制健全。 | ||||||
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标准,接送交接制度健全。(适用于幼儿园) | ||||||
校内道路设置减震限速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校内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合法齐全,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对进入校园的中大型车辆行驶、停放、倒车、货品装卸等环节安全措施到位。 |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 ||||||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分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 | ||||||
严格落实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公寓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值守和门卫制度。公寓安全保卫设施及装备齐全,设有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能够通过技术防范设施,有效防止火灾发生。学生公寓内无管制刀具及枪支弹药(含仿真枪)、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 ||||||
7 | 安防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 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堂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杜绝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 | ||||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一般不在校内设小卖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
定期对各类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常态化排查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电力设备等安全风险,做好冬季取暖、应对极寒天气、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 ||||||
人群密集场所出口安全、疏散畅通,安全防范设施、器材配备和标识设置符合要求。 | ||||||
建筑物无外墙贴砖脱落开裂、楼梯围栏裂缝变形、屋顶抹灰空鼓等不安全情况,护坡、围墙等附属设施无垮塌隐患;无违规搭建、私自扩建的情况;门窗(玻璃)安装牢固,窗扇有防脱落措施;楼顶封闭管理;在高层建筑存在坠落风险的位置加装钢纱窗、限位器、防护栏等。 | ||||||
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各类用电设备,用电线路无裸露、老化情况,空调机、电风扇、灯具等吊挂正常。 | ||||||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落实候车、乘车、交接三段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管理规定和工作责任制度。 | ||||||
8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 主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防范,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台账,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