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桂农机办〔2022〕131号
- 公布年份:2022.10.21
- 实施日期:2022.10.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办〔2022〕13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机中心,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做好2022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经研究,决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优特项目。2022年下达的全州县禾花鱼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11个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甘蔗项目。2022年下达的武鸣区等7个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二、验收程序
项目总结验收分为县级自评、市级验收、自治区级验收三个环节。
(一)县级自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1)自评打分,填写自评分后分别提交给自治区级验收组、市级验收组。
(二)市级验收(11月20日前)。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市级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1、2)。
(三)自治区级验收(12月15日前)。自治区农机中心收到验收申请表(附件3)后,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核验、汇总交流、反馈意见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评分表打分,形成项目验收表(附件4),根据验收组的项目验收意见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各项目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市级初验、12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级验收,并提供验收申请表(附件3)。验收期限只能提前不能延后。各项目完成市级初验后,请主动与自治区农机中心科技推广部对接联系自治区级验收。
(二)各有关项目要按照验收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好项目验收材料,保证材料整齐完整。项目验收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同时项目县(市、区)填写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表(附件7)或示范基地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情况表(附件8)提交给自治区验收组。
(三)验收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农机中心将根据验收情况形成2022年项目验收的情况通报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将情况通报各市,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同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整改,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清贵(优特项目)0771-5630523,周林艳(甘蔗项目)0771-4711031,所提交的材料发送至邮箱:KeJTGB@njfwzx.gxzf.gov***
附件:
1.项目验收评分表
2.项目验收表(市级验收)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项目验收表(自治区级验收)
5.验收材料清单和提供的材料要求及说明
6.2022年XX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表(参考样表)
7.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表
8.示范基地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