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 公布年份:2016.06.14
- 实施日期:2016.06.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星公安分局、七星区卫计局、七星区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年)八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防艾委[2016]2号)、《桂林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考核评估细则》要求,为推动我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落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七星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七星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年)八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防艾委【2016】2号)、《桂林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考核评估细则》要求,有效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传播,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影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七星区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七星区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海燕七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七星区政府党组成员
胡凯七星区政府党组成员、七星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谢正刚七星区卫计局局长
张初有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李志华七星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蒋进七星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
张冬姣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文静七星区卫计局妇幼股股长
李旻七星区卫计局妇幼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七星区卫计局,负责七星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正刚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蒋进、于文静、李旻。
二、工作目标
根据《桂林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考核评估细则》要求,公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实施艾滋病检测率达100%。区卫计局与七星区公安分局积极协调配合,建立管理和检测长效机制,加强对卖淫从业人员和嫖娼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实现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达100%,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干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三、工作原则
(一)部门合作原则。
艾滋病防治工作涉及部门多,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防治艾滋病的合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保密原则。
凡涉及对卖淫从业人员和嫖娼人员的艾滋病检测、管理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卖淫从业人员和嫖娼人员的艾滋病检测结果等个人信息资料公布或者传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职责任务
(一)七星区防艾办职责。
1.负责制定检测实施方案;
2.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3.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二)七星公安分局职责。
1.负责开展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年度开展4次以上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整治活动,控制通过卖淫嫖娼传播艾滋病毒传播途径。
2.负责将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送至定点的检测点做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
3.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做好同意实行艾滋病初筛检测的思想工作,协助医疗机构检测点与卖淫嫖娼人员签订“艾滋病初筛检测知情同意书"工作。
(三)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协调落实中心的检测机构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做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的相关事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实施检测检验的科室及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落实检测技术人员,保证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随时送、随时检。
(四)定点医疗机构检验室职责。
1.负责在检测前与卖淫嫖娼人员签订“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知情同意书"工作;
2.按相关规范执行艾滋病初筛检测检验流程,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抽取检验标本;
3.保证艾滋病初筛检测的试剂等物品符合质量规定和要求;
4.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艾滋病初筛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建立专项工作检测记录本,记录好检测信息。对初筛结果为阳性的血样送至市疾控中心做进一步确认检测,并上报七星区防艾办;
5.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七星公安分局及区防艾办,并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单,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干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五、定点检测机构
1.桂林市防艾办定点机构: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市中山北路6号)
承接的检测对象: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嫌疑,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送看守所关押,需进行入所健康检查的人员。
2.七星区防艾办定点机构: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报市防艾办批准备案,地址:七星区建干路8号)
承接的检测对象: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不涉及刑事案件,需做出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仅需做艾滋病抗体初筛单项检测的人员。
请公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
六、工作流程
1.送检。七星公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持介绍信(表样见附件2)送到指定检测点进行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
2.签订知情同意书。检测机构在检测前与卖淫嫖娼人员签订“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知情同意书";
3.初筛检测。检测机构按艾滋病初筛检测的相关规范及要求,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抽取血液标本进行检测,对初筛结果为阳性的血样送至市疾控中心做进一步确认检测;
3.检测结果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单通知七星公安部门领取,(七星区防艾办定点检测机构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单请检验室在报告单上盖上中心公章)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干预防治措施。
七、经费保障
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检测、工作人员补助等相关费用由市、区两级防艾办按相关文件标准统一结算,从防艾专项经费中列支,(七星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经费使用拨付情况见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个人和单位另行收取检测或其它相关费用。
八、资料存档
(一)七星区公安分局。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初筛结果资料存档。
(二)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
1.建立《七星区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初筛检测》专项登记本,做好检验结果的记录;
2.按年度将七星区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初筛检测结果上报七星区防艾办;
3.保存好“艾滋病初筛检测知情同意书";
4.按市疾控中心要求建立的其它资料。
附件:
1.艾滋病初筛检测知情同意书(略)
2.介绍信(样式)(略)
3.七星区对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经费拨付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