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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荔浦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6382 

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荔浦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及驻荔有关单位:

  为研究制定全县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提高全县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荔浦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荔浦县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荔浦县减灾委员会机构组成

  主任:覃丽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高大超县人武部副部长

  韦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严钟卫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黄庆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吴存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勤斌县工信局副局长

  叶正茂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恩会县科技局局长

  黄陈刚县公安局副局长

  邹小敏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三才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覃庆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莫雪英县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罗竟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勇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何培干县农业局副局长

  苏成槐县林业局副局长

  曾显荣县物价局副局长

  黎永贵县文新广体局副局长

  钟玲县卫计局副局长

  黄锋祥县审计局副局长

  曾泽勤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名贵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黎厚璞县统计局纪检组长

  吴朝春县粮食局局长

  姜超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覃琳杰县地震局局长

  吕暾团县委副书记

  范庆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袁桥飞县气象局副局长

  莫佩驰县农机局副局长

  张铮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陈锦林荔浦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莫国宝中国电信荔浦分公司副总经理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严钟卫同志兼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减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后,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其职能由新成立的县减灾委员会承担。

  二、荔浦县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是荔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职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灾减灾各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本级防灾减灾规划、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

  县武装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荔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对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对中央补助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提出分配方案;采购、管理和调运民政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民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和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排重大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相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灾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县工信局:负责交通运输综合保障,组织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灾区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县教育局:积极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教育培训及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协助组织灾区学校师生的紧急转移安置和负责组织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开展防灾减灾科技研究工作,支持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示范。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应急交通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预算安排、审核和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依法审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手续。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修复加固等工作,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农村公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负责协调从公路、水路运送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辖区内内河交通安全并指导当地政府实施救助打捞。

  县水利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及水利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江河、湖泊和蓄滞洪区、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负责防灾减灾水利基本建设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洪涝、旱灾综合统计,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并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合理的农业生产规划,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县林业局:负责全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紧急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制定、实施灾区恢复重建所需木材供应优惠政策;指导、督促灾区及时重新造林绿化,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环境;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的物价监管,稳定市场物价。

  县文新广体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饮水、食品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演练,组织心理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咨询和救助。

  县审计局:负责对减灾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审计监督。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和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灾区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储备、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粮供应工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恢复水产畜牧业生产。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组织地震趋势会商、地震现场调查、协助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团县委:负责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救灾应急救助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防灾减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农机局:协调各乡镇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具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县供销社:做好救灾物资及恢复生产所需农资的供应工作。

  荔浦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荔浦分公司:负责提供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的受灾情况,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