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转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534
桂林市商务局转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商办[2019]19号]
荔浦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2019〕14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商贸流通企业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桂林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6日
附件:0416市商办〔2019〕19号转发《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