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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古城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92302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古城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3〕372号)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变更交通银行南宁古城支行营业地址和名称的请示》(交银桂〔2013〕26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古城支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教育支行,更名后该机构业务范围不变,营业场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育路4号展厦大厦一层。
  二、变更期限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请按时完成变更事项,并按规定向我局书面报告变更完成情况。
  三、请你分行在新址开业前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