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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575511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永福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桂林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永福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县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城县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潘维初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统筹、协调、指挥各乡镇开展“百日行动"。

  三、整治对象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县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要重点聚焦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对所有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检查;对所有报废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

  (4)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5)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6)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3.燃气使用环节

  (7)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9)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0)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按照

  附件4:

  《永福县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11)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3)重点排查整治未将燃气新建、改造等管线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4)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县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于7月30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3)。

  (二)县级全面排查。县级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力量,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对辖区燃气企业、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排查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县级抽查。县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组,分区域负责,深入各乡镇开展抽查检查和督导,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动员部署和履职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企业、单位、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点线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在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县级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隐患开展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县“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严格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执法。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县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五)强化检查调度。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燃气主管部门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制度,对工作缓慢、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1日前报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并于每月11日、26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件1),10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 1.“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2.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3.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4.《永福县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方案》


  附件1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乡(镇):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县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促指导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附件2

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户内燃气设施检查项目

配件检査

调压器

低压可调式□;中压式(红色)□;5A式□

调压器是否漏气或安装正确是□否□;调压阀是否与燃气具配套是□否□

连接管

软管购置时间年;状况:老化□;开裂□;软管长度米;

钢瓶与灶具间距米;连接皮管是否穿墙是□;否□;

钢瓶检查

钢瓶与灶具距离是否大于0.5米是□;否□;每天用完气,钢瓶角阀是否关闭是□;否□;

钢瓶是否摆放在密闭橱柜中是□;否□;钢瓶角阀开关是否方便是□;否□;

钢瓶规格:50kg只;15kg只;10kg只;5kg只;

存储情况:是否有单独储气间是□;否□;通风情况良好□;差□;

报警器有□;无□;

灶具检查

灶具类型:自然通风□;中压鼓风□;灶具配件是否老化或漏气是□;否□;

灶具是否有问题(气道受阻、打不着火、红火等现象)是□;否□;

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胶管□;镀锌管□;其它□

胶管状况:良好□;漏气□;过长□;老化□;胶管管夹□:有□无□

热水器

型式:直排式□;强排式□;普通烟道式□;平衡式□;是否燃气专用阀:是□否□

安装位置:厨房□;客厅□;卫生间□;其它:

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铝塑管□;胶管□;镀锌管□;其它:

胶管状况:良好□;漏气□;过长□;老化□;胶管管夹:有口无口

烟道是否出户:是□;否□;

安全管理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有□;无□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有□;无□

应急处置

是否了解并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有□;无□

燃气设施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类别

安全隐患内容

需整改√

安全整改建议

类别

安全隐患内容

需整改√

安全整改建议

软管

老化/超期使用/油污

更换软管

钢瓶存放

不具备通风条件

移出钢瓶并更换存瓶位置

摆放位置不当

须直立使用

过长(超过3米)

超储(大于2只)

应设单独储气间

过短(小于1米)

钢瓶上有异物

不能摆放异物

暗设

离火源太近

远离火源

穿墙

改硬管连接

灶具

超过8年

更换灶具

无管夹

安装管夹

存在燃烧问题

请厂家维修

热水器

超过8年

更换热水器

漏气

钢瓶

立即停止使用,请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

存在燃烧问题

请厂家维修

调压阀

调压阀

超期或损坏

更换

皮管/或其它管

产品不合格

更换

灶具

安装不当

重新安装

热水器/锅炉

安全提示:漏气未处理严禁使用。漏气处置三步,关闭阀门、开门(窗)通风、室外电话报修(警),注意如发生泄漏情况严重请立即疏散人群,远离泄漏区域。

  单位负责人:


  附件3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用气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供气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气源种类

□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

供气协议

□有□无

供气企业安检表

□有□无

上次安检时间

年月日

用户自查情况

月份

自查人员

月份

自查人员

1

7

2

8

3

9

4

10

5

11

6

12

  附件4

永福县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有关省、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各部门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科学组织、精准防范、综合治理,全面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坚决遏制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10月底前实现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全部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企业宣传告知(7月25日至7月31日)。各燃气企业对本企业的燃气用户采取面对面宣传、点对点宣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宣传,并下发告知书。

  (二)执法部门限期整改(8月1日至8月5日)。县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三)开展联合整治攻坚(8月6日至8月25日)

  1.对超过限期整改时限、拒不配合整改的管道燃气用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止供气措施。

  2.对超过限期整改时限、拒不配合整改的使用正规液化石油气气源用户,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已供气的由辖区燃气执法部门依法暂扣钢瓶。

  3.对超过限期整改时限、拒不配合整改的使用非正规液化石油气气源用户,由辖区燃气执法部门依法暂扣液化石油气钢瓶,责令其使用正规液化石油气气源,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对未使用正规液化石油气气源但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用户,由辖区燃气执法部门依法暂扣液化石油气钢瓶,责令其使用正规液化石油气气源。

  5.对未按照标准和安装技术要求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用户,依法责令其安装有效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集中处理违规钢瓶(8月下旬)。8月下旬,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对燃气执法部门移交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集中去功能化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保障高效推进。县城管局联合9个乡镇组建9个执法小组,每个小组10人,分别牵头开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各执法小组实行网格化包干包片管理,加快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二)强化督效管理,严肃问责制度。县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数据统计,加强信息报送。2022年8月7日至8月26日期间,每天下午15点前上报头一天数据(见附表)至“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fsrj2010@163.com,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于当日下午18点前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标准、安装技术要求及采购形式

  (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标准

  1.按照《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和《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等相关技术规定,对面积小于80㎡的商业用气场所和小型餐饮厨房,可选择安装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由独立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小型以上规模的餐饮等单位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选择安装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

  2.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需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用户应与生产厂家或者安装企业签订安装维护合同,确保系统正常可靠运行。

  (二)安装技术要求

  1.购买的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合格证书,天然气用报警器只可使用天然气使用场所,液化气用报警器只可使用液化气使用场所,不可以混用。安装人员需要具有消防安装资质和报警器安装、维护资质,报警器的安装应该符合相关国家专业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同时供气企业不得供气。

  2.管道燃气在安装报警器的同时应安装切断阀,切断阀涉及动燃气管道,必须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采购形式

  1.管道燃气报警装置采购形式:由用户出资燃气公司代购正规合格产品或用户自行购买正规合格产品。

  2.液化石油气报警装置采购形式:一是由用户出资燃气公司代购正规合格产品或用户自行购买正规合格产品;二是由燃气公司出资安装正规合格产品,用户采取租赁的形式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消极畏难情绪,采取过硬管用措施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立即动员部署开展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做到真宣传、严排查、强整治、见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联动,齐抓共管。

  (三)加强排查,狠抓落实。按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的落实,全力消除隐患,各乡镇于8月27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快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进展情况


  填报部门(盖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县(县、区)

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数量(户)

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数量(户)

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数量(户)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2022年8月7日至8月26日期间,每天下午15点前上报头一

天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