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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22101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依据我委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了《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服务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南宁市农业委服务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保障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我委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扎实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提升监管能力,防止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组织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种养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使用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严禁在果蔬生产上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同时,加大对农资市场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法添加饲料添加剂、假冒伪劣兽药的查处清缴力度,严防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流入生产环节。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用抗菌剂、“瘦肉精"、私屠滥宰、生鲜乳违禁物质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禁用、限用农药和兽药、渔药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宣传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企业及其产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责任单位:粮油科、经作科、蔬糖科、畜牧科、渔业科、农药科、药政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规范生产者行为。水果蔬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生产基地要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完整、详细的生产经营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推广抗病虫品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和渔药。规范种养企业合理合法使用农药投入品和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等投入品使用行为。(责任单位:粮油科、经作科、蔬糖科、畜牧科、渔业科、农药科、药政科)

  (三)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水产渔业场所要重点检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红霉素、环丙沙星、磺胺类等禁限用渔药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严厉打击在水产品繁育和养殖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责任单位:渔业科、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四)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狠抓产地准出制度建设,重点对种、养基地、屠宰场等加大抽检频次,对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大规模、多回合、高频次的监测,做好以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重点抓好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责任单位:安监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五)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通过印发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明白纸、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或现场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种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病虫草害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在果蔬生产上推行物理、生物防治方法,增施有机肥,不用或少用化学投入品,在畜禽水产养殖上提倡健康生态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技推广站、市水果站、市植保站、市土肥站、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六)强化定点屠宰场监管力度。严把屠宰入场关,重点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场;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实施屠宰同步检疫,保障肉品品质安全。(责任单位:屠宰办、防疫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七)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采取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巡查力度,联合公安部门重拳出击,坚决摧毁私屠滥宰私宰窝点,坚决打击销售或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屠宰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一是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认真按照南宁市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围绕服务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积极开展蔬菜、水果、水产畜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环境。

  二是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委机关各有关科室、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将本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做到人员到岗、任务到人、措施到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

  (二)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委成立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安监科、蔬菜糖料科、经作科、畜牧科、渔业科、防疫科、农药科、药政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等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蔬菜、水果、水产畜牧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完善预案,妥善应对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处理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机制,不断提高处置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按照要求立即上报,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四)加强值班,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重大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工作难点,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处理,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在“两会一节"后,要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前将总结发送市农业委安监科电子邮箱:ajk5539123@163.com。联系人:韦悦妮,联系电话及传真:553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