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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桂林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2343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桂林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旅发[2017]50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近期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2017年全市汛期、暑假至“十九大”召开期间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市安委会《桂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委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前期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在全市旅游行业继续进行为期4个月的汛期隐患排查和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关于印发<2017年桂林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防汛抗灾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市旅发〔2017〕31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旅发〔2017〕39号)要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以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2017年桂林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2017年桂林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着力改革完善旅游安全领域的管理机制,解决当前我市旅游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监管薄弱等问题,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科学性、计划性地预防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隐患;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整治和闭环管理等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大检查,确保全市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安全管控工作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周密精准、规范有效,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和科学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使旅游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使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切实保障我市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大检查对象

  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星级农家乐等。

  四、大检查内容

  (一)旅行社(监管处牵头、旅监所配合落实)

  1.开展行业监管的“打非治违”、“扫黄打非”、“综合治理”和“反邪教”等专项工作,加强旅行社资质检查和导游管理。重点检查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的标牌、许可证、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悬挂以及经营档案管理情况。检查旅游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薪金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特别是要查处赴台游低价组团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的违法行为。

  2.加强旅行团管理机制检查,检查旅行社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如检查组织行前说明会制度、行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向旅游者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发放《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情况。重点检查“出境游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开展了相关的“出境游安全风险提示活动”、“出境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出境游组团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出境游保险保障提升活动”等活动,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同时,检查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续保投保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关于做好2017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桂旅办〔2016〕391号)的落实情况。

  3.加强旅游包车租赁的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包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是否开展了相关的“联合督查检查活动”、“签订责任状活动”、“规范租车合同活动”、“提醒游客系安全带活动”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旅游包车车况,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督提醒,引导游客安全乘车,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产业处牵头落实)

  各县区旅游局要主动协调、配合安监、消防、食药监、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综合监管”的原则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检查,重点检查有关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经过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落实演练;对外承包经营的桑拿、浴室、歌舞厅、酒吧、网吧、餐厅、商场等场所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特种设备是否按期年审。消毒设备、灭菌设备、防疫设备、冷藏设备是否完整好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日常防火巡查登记本是否落实到位,对会议厅(宴会厅)、客房、卡拉ok厅、煤气间、消防控制中心、厨房食品卫生、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

  2.加强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是否落实专业资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企业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超负荷使用。

  3.加强主要公共场所畅通性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通道和安全提示警示牌是否满足疏散需要,各通关和出入口是否保持畅通。

  4.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食物是否按标准贮存、加工、存放和保鲜;餐饮具消毒和保洁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接受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培训,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三)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安景处牵头、产业处配合落实)

  各县区旅游局按照“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安监、消防、食药监、质监、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和“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具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因强降雨引发旅游景区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落实景区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加强旅游景区的道路、游乐设施的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确保游客的安全。加强对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旅游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天气预报、预警和游船的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游客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接待点、船舶、漂流船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

  2.对高风险项目进行评估、监测、巡查,建立值班、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建立高风险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通过开展高风险项目的“登记备案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活动”、“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等活动,进一步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消除高危人群参与活动风险,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安全。

  3.加强管理机制检查。通过开展景区“最大承载量治理活动”、“游客流量控制检查活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引导游客理性游览、秩序游览、安全游览,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时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重点检查缆车、索道、机械游艺等大型游乐设施年审,健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制度情况;检查戏水乐园、浴场等涉水景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人员是否按量配置;安全警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检查人员密集的文娱节目演出场所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是否对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检查在建重点旅游项目施工安全防护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状况。

  4.加强教育培训机制检查,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了解防灾、避灾的一般知识。重点检查检查汛期隐患警示标志设立情况,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适用,警示内容是否通俗易懂,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检查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游客拥挤疏导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检查相结合,“双随机抽查”与“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相合。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7月底)。各县区旅游局要结合本地旅游业发展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9月中旬)。各县区旅游局迅速成立检查工作组,制定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旅游行业汛期安全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清隐患情况,做到不漏掉一家企业、不放过一处疑点。对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治,并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治,切实做到整治措施、整治期限、资金、责任人的落实,并认真填写《2017年旅游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表》(附件1)。

  (三)市检查组大检查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市旅发委根据职责分工,由各牵头处室负责,派出督查组对全市旅游行业贯彻执行自治区及市级有关防汛防灾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2017年旅游安全专项行动大检查登记表》(附件2),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制度和应急值守等有效落实。

  (四)督促整治整改阶段(10月底)。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对自查自纠及市检查组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整改,市旅游发展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回访,对不及时整治或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到位、取得实效。

  (五)总结阶段(11月上旬)。各牵头处室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综合和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1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检查照片等报市旅游发展委安景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各县区旅游局要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旅游局要充分认清通过大检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安全工作纳入党组、党委议事日程;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人和联络员,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旅游安全管理有序开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在安全隐患排查、随机抽查、年终大检查期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各牵头处室、各县区旅游局要进行通报和曝光,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规定要求,按质按时完成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牵头处室、各县区旅游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和研判各类有关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建立旅游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确保全市旅游行业重特大事故和特大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少发生,巩固我市旅游安全领域平安、稳定和有序的良好局面。

  附件1:

  2017年旅游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表


  自查部门:              

 组 长   督查组 成员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够可另附页):共 项 
 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够可另附页):共 项 
 整改期限:  
 组长: 成员:  单位负责人: 


  本表一式二份:县旅游部门、被督查企业各1份。

  附件2

  2017年旅游安全专项行动大检查登记表


  第检查组检查县区:                   

 组 长   督查组 成员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够可另附页):共 项 
 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够可另附页):共 项 
 

整改期限: 报送邮箱:anquan2826441@sina.com

  
 组长: 成员:  县(区)旅游局: 
 单位负责人: 


  本表一式三份:市检查组,县旅游部门,被检查企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