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4169134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7.09.12
- 实施日期:2017.09.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函》
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查组检查梧州市、贺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现存在的问题(见附件),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整工作的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7〕171号)(略)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