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建设项目、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公布年份:2023.01.16
- 实施日期:2023.01.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建设项目、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农机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机化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2〕116号)和自治区农机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农机办〔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建设项目、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及补助金额
2023年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建设项目、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及补助金额见附件1-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规范资金报账手续和票据。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地方财政管理规定积极申请拨付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农机中心及有关市县农机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职责分工开展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指导和验收等工作。自治区农机中心按市划片开展项目指导(见附件4),有关市县农机部门要相应明确1名项目指导(联络)员报自治区农机中心科技推广部,有关市级农机部门应在2023年3月15日前将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审查(一式三份,电子版本请发送至KeJTGB@njfwzx.gxzf.gov***)。
附件:
附件2.2023年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安排表
附件3.2023年高效机收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