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日
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办法》、《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横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体系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县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生或可能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横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横县水文站、横县海事处、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所在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2.1.2县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本县范围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本县其他突发事件及重大社会活动气象服务保障;在南宁市气象局统一领导下,负责横县及周边县的天气联防与信息共享;在县应急局统一协调下,参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与有关信息共享,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审核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重点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开展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指导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织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的城市秩序、车辆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关闭辖区高速公路;负责灾后治安等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横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对。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全县各监督机构、建筑企业、工地项目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工地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地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城排水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抢险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树、公共绿地和县管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的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所辖中小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组织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农户开展灾后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及时组织播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时转播;负责旅游风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卫生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社会各界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救灾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管理使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横县水文站: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
横县海事处:负责通知横县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航行、作业的船舶或水上浮动设施做好防灾准备,必要时采取责令停止航行作业措施,通知人员到安全场所避灾。
县供电局:负责做好所辖供电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各乡(镇)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2应急指挥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大雾、霾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强化科技预警,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应急、公安、环保、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水文、农业、海事、卫健、教育、林业、供电等相关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乡(镇)人民政府要联系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乡(镇)、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与变更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者按照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必须先行启动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同时在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对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商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强热带风暴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监测到过去24小时局地出现特大暴雨;或全县有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及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有较强降雨,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③高温:预计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7℃及以上,且高温天气持续达3天或以上。
④低温:过去24小时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平均气温≤5℃的低温天气,且预计将持续3天或以上。
⑤霜冻: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4℃,同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4℃。
⑥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大范围浓雾(能见度≤2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对交通或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⑦灾害性天气将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或已经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①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天气、雨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分析,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气象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各业务岗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模式,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分析跟踪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解除响应的建议。
③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
④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通过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传真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县政府OA网和传真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4.1.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台风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监测到过去24小时全县有1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及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上述地区中有1个及以上乡镇仍将出现100毫米及以上降雨。
③干旱:全县已有10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④高温:预计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7℃及以上且高温天气持续达5天或以上。
⑤低温:过去24小时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平均气温≤3℃的低温天气,且预计将持续3天或以上。
⑥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大部分乡镇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⑦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大范围强浓雾(能见度≤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对交通或生活造成非常严重影响。
⑧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分管气象业务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及时向指挥长汇报会商分析结果,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②指挥部分管气象业务的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气象部门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④气象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各级各部门的需求,提供决策气象保障服务。
⑤水文、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情、工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河道堤防信息和水库信息每24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遇突发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导、协调开展工作,根据研判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险情的地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4.1.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南宁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强台风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监测到过去24小时全县有7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有7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上述地区2个以上乡镇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
③干旱:全县已有10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且全县已有4个及以上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④高温:预计全县有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最高气温40℃及以上高温天气。
⑤冰冻:过去48小时全县已有3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冰冻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⑥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工作。
②气象部门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测及精细化预报预警,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增加一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领导和应急成员单位。
③水文、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情、工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河道堤防信息和水库信息每12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遇突发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④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御或救灾工作。
⑤各成员单位加强向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工作,宣传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4.1.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南宁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台风:预计未来12小时将有台风(超强台风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监测到过去24小时全县有9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有9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及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及以上降雨或上述地区中有4个及以乡镇仍将出现100毫米及以上降雨。
③干旱: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县有6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党政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防御及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御及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御及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防御及救灾。
②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每天增加两次专题天气会商,及时增加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
④水文、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情、工情的监测,实时水文信息、河道堤防信息和水库信息每6小时报送一次到指挥部办公室,遇突发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办公室。
⑤各成员单位要将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
⑥武警部队根据指挥部的请求,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 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4.3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1 台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提供雨情报告,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负责全县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调度。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台风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安排防御台风工作资金和应急资金。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指导城乡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和警示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县道路行道树、公共绿地和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的处置工作;负责城区排涝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加固管理范围内城县公共服务设施,做好路灯、户外广告牌的安全防护和警示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海事部门负责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
卫健部门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灾民医疗救护和饮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县文广体旅部门负责会同气象等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开展防御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A级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水文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防御台风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各单位加强检查,停止露天活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提供雨量报告,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为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暴雨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应急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自然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住建部门负责县城排水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抢险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行道树、公共绿地和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的处置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做好各种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灾害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住建、交通、水利等各级各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应急抢救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施工单位必要时必须按防范要求暂停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部门指导农民实行科学用水和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分利用率,减少损失;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林业生产单位实行科学用水和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分利用率,减少损失。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自然资源部门指导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防寒救助工作,解决受灾群众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对管辖的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6 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冷、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防范低温冰冻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根据道路结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除冰工作;提醒管辖公路上运行的车辆减速。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为受灾群众和无法自救滞留在公路、铁路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7 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对其辖区内的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3.8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县道路行道树、公共绿地和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的处置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9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海事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大雾预警信号,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6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且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解除信息,经评估,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终止Ⅰ级和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经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终止Ⅲ级和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经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五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助或补偿。
5.4 灾害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六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应急管理、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保障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满足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需求。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七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指挥部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和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适时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具体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7月10日印发的《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横政办发〔2018〕47号)同时废止。
八 附则
8.1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统计表
8.2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30毫米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冬半年引起大范围强烈降温、大风天气,常伴有雨雪的大规模冷空气活动,使气温在24小时内迅速下降达8℃以上的天气过程。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冬半年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小于等于0℃,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