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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59019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查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8]112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137号),2017年安排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共400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对象

  全部14个项目试点县(市、区)。

  三、督查内容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办理补助手续是否规范。

  四、督查方式

  采取自查自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督查。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崇左市)

  组长:范军灿成员:洪一声、黄菊芳、徐燕青

  第二组(负责柳州市、来宾市、防城港市、百色市)

  组长:黄荣忠成员:覃勇、刘小娇

  第三组(负责南宁市)

  组长:黄晓斌成员:李秀姣、农增韧、莫清贵

  六、工作要求

  1.2018年5月20日前,请各项目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准确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提纲(见附件3)形成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并盖章上交督查组。收集整理相关资金使用佐证材料(作业服务合同、作业补助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等),为迎接督查做好准备。

  2.项目督查组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机局办公室(计财)、科教质量处(甘蔗办)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督查小组于2018年7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使用督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和督查情况总结交至局办公室。

  附件:1.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略)

  2.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督查情况记录表(略)

  3.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撰写提纲(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