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具体任务量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665055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具体任务量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为做好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绩效办要求,现将《2018年度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具体任务量》印发你们。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按要求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一、考核指标“全年直补订单普通早、中籼稻收购达到自治区下达收购计划93%的得1.6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粮食收购未出现‘打白条’的得0.2分,否则扣0.2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8〕29号)中明确的各设区市粮食收购计划数。

  二、考核指标“辖区内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粮食仓储设施新建与维修项目,未出现变更、截留、挤占项目资金,且项目资金支出不低于当年上级补助额度80%的得1分,低于80%的按实际比例计分,出现变更、截留、挤占项目资金现象的,该项不得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8〕12号)中明确的各设区市粮食仓储设施新建与维修任务量。

  三、考核指标“完成军粮政策性应急供应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总投资的得0.7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的具体任务量,即《2018年度完成军粮政策性应急供应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汇总表》(附后)中所列各设区市政策性应急供应维修改造任务量。

  四、考核指标“全年市县级储备粮食和应急成品粮储备平均月末库存达到自治区下达规模85%,且12月末库存达到自治区下达规模100%的得0.8分,未达到的,分别按实际达到比例

  ×0.4计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我区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桂政办函

  〔2015〕46号)中各设区市储备粮食和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其中南宁市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量变更为1.65万吨。

  五、考核指标“市县级储备粮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的得0.4分,为达到的按实际比例计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

  《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中对地方储备粮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比例的具体要求。

  六、考核指标“落实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点目标达到要求的得0.5分,未达到的按实际比例计分。"的具体任务量,加工网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网点的通知》(桂粮发〔2013〕33号)要求的任务量。供应网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6号)要求的任务量。

  七、考核指标“辖区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年度计划的得0.8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80号)中明确的各设区市辖区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任务量。

  附件:2018年度完成军粮政策性应急供应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汇总表(略)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