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梧州瑞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6·15”坠江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918480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梧州瑞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6·15”坠江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的通知
万政办发〔2023〕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由参加事故处理的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制定评估方案,依法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梧州瑞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6·15"坠江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评估工作。评估组名单如下:
组 长:易柳月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中 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锦泉 城南街道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
何秋红 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志华 红楼(合署)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黄 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 妍 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干部
周志雄 城南街道办事处专干
唐达锋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