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24.12.12
- 实施日期:2024.1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机构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 6 月至 11 月组织开展了 2024 年度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共进行食品、生态环境等 2 个领域能力验证考核,一是食品领域进行肉类制品中亚硝酸盐、肉类制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二是生态环境领域进行土壤中重金属(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全锌、全铜)的测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质检院)负责能力验证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样品制备、均匀性测试和样品发放、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以及能力验证结果考核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工作。此次能力验证共有 309 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占全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 18.8%。
二、能力验证结果
(一)肉类制品中亚硝酸盐、肉类制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参加肉类制品中亚硝酸盐测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 94 家,其中,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78 家,占比 83%;15 家能力验证结果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经整改并实施测量审核,结果为满意(以下简称“整改合格"),不合格 1 家。参加肉类制品中二氧化硫测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 84 家,其中,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79 家,占比 94%,整改合格 4 家,不合格 1 家。(详见附件 1、2)
(二)土壤中重金属(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全锌、全铜)的测定。参加该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共 131 家。
1.参加总砷测定的有 127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23 家,占比 96.9%,整改合格 4 家;
2.参加总汞测定的有 129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24 家,占比 96.1%,整改合格 1 家,不合格 4 家;
3.参加总铅测定的有 131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27 家,占比 96.9%,整改合格 3 家,不合格 1 家;
4.参加总镉测定的有 127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22 家,占比 96.1%,整改合格 1 家,不合格 4 家;
5.参加总铬测定的有 130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28 家,占比 98.5%,整改合格 1 家,不合格 1 家;
6.参加总镍测定的有 123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18 家,占比 95.9%,整改合格 3 家,不合格 2 家;
7.参加全锌测定的有 125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20 家,占比 96%,整改合格 3 家,不合格 2 家;
8.参加全铜测定的有 127 家,能力验证结果合格 124 家,占比 97.6% ,整改合格 2 家,不合格 1 家。(详见附件 3、4)
三、结果的运用和处理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含“整改合格"),应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在两年内(2026 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鼓励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社会组织优先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未完成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责令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1 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经核实确认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信用监管平台,加大监管频次及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推进,及时向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和验证材料,并对机构实施跟踪检查,审核有关整改情况。
(二)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应暂停相应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按要求及时向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和当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三)未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应通过与原能力验证承担单位进行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等方式进行整改,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结束后应及时向当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提交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的评价结果。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测定能力验证合格结果.docx
附件22024年度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测定能力验证不合格结果.docx
附件32024年度土壤中重金属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全锌、全铜测定能力验证合格结果.docx
附件42024年度土壤中重金属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全锌、全铜测定能力验证不合格结果.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