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县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城中安委办字[2018]37号
- 公布年份:2018.12.29
- 实施日期:2018.1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县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柳州市政府将于2019年1月10日(初定)对我区党委、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履职考核,为明确责任、妥善做好考评资料准备工作,我办已根据各单位职责对考核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将相关迎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严格按《2018年度城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工表》(附件1)的分工,填写材料清单(附件2),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将全套材料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材料由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材料清单于2019年1月9日12时之前径送至我办(河东管理大厦720办公室)。各单位在上交材料的同时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整理及审核把关,于1月3日12时前将责任人名单(附件3)(包括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业务同志)通过政务OA或电子邮箱报我办。
三、履职考核中有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延伸抽查,因此,在《2018年度城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工表》中未有具体分工项目的与会单位,也应当认真梳理准备2018年分管辖区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台账资料。
四、各单位对自己所承担的考核内容负责,对于迟交、漏交材料或因工作不尽责导致全区履职考核被扣分的,我办将报区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和严肃责任追究。
联系人:罗杨莘电话:2625147
电子邮箱:lzczaj@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城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工表
2.材料清单
3.履职考核责任人名单
柳州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2018年度城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任务分工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细则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一、责任落实(12分) | (一)领导责任 | 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 1.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未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1 | 区委办、政府办 | ||
2.未按要求调整县(区)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1 | 政府办 | |||||
3.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6项职责的,每少1项扣0.1分。 4.政府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6项职责的,每少1项扣0.1分。 5.政府其他领导未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5项职责的,每少1项扣0.1分。 6.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在年底考核中,未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及职业健康工作列入述职内容的,每少1人扣0.1分。 | 检查 台账 | 1 | 3.区委办 4.5.政府办 6.区委办、政府办 |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 7.未实施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扣0.4分;未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扣0.4分(实施对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干部考核的,不扣分);未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扣0.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1 | 安监局 | ||||
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 8.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的,每少1次扣0.5分。 | 检查 台账 | 2 | 安监局 |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9.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未落实“一票否决"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1 | 组织部 | ||||
一、责任落实(12分) | (二)部门监管责任 | 落实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 10.未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以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扣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2 | 安监局 | ||
(三)企业主体责任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 | 11.抽查2家企业(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下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1分;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1分(其中:未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或重新修订“三同时"制度的扣0.2分);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定了制度,但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0.1分;属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未明确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每家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抽查 企业 | 1 | 各有关企业 | 重点:五建,二安,烟厂,两面针,亿康 | ||
一、责任落实(12分) | 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 | 12.抽查的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达标的,每家扣0.2分;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0.1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或未提供全年完整台账的,每家扣0.2分;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或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0.2分。大型企业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0.1分;高危行业未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抽查 企业 | 1 | 各有关企业 | 所有企业 | ||
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 13.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家扣0.3分;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3分; 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2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家扣0.3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未明确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家扣0.2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抽查 企业 | 1 | 各有关企业 | 所有企业 | |||
二、依法治理(20分) | (四)监管执法 | 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 14.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未公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扣0.5分。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扣0.5分;抽查2份执法文书,未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每份扣0.5分。(无执法资格的开发区不考核此项)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2 | 安监局 | ||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城区、开发区没有相关职能的,不考核相关内容) | 15.安监部门 (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频次在全市排名前3名得1分,4-8名得0.6分,9-12名得0.3分(年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频次="全年全县(区)行政处罚次数/本行政区域承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 (2)年度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频次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10名得0.6分,11-14名得0.3分(年度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频次="全年全县(区)监督罚款次数/全年全县(区)实际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次数)。 (3)年度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平均数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10名得0.6分,11-14名得0.3分(年度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平均数="全年全县(区)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全年全县(区)日常监督罚款次数。 (4)每月按要求填报执法统计信息数据,并确保新、旧统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基本一致。每少1月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16.住建等部门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0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依法按时查处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的,每少1件扣0.25分;未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的,每发现1起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建立房屋市政、建筑施工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同级行政部门联动协作长效工作机制扣0.25分;未包含暴力抗法防控预案或措施的扣0.25分;抽查5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每发现1分案卷不规范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17.交通运输等部门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0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道路运政执法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扣0.1分;年度内未对辖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企业扣0.2分;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未依法作出处理的,每发现1起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3)未持续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未能落实治超主体责任有效开展联合治超行动的,扣0.5分;查阅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罚记录,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查阅参加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出勤记录,不全或不真实的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18.国土部门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0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2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组织实施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6月30日前矿产卫片工作未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的扣1分。 19.消防部门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0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年内未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扣0.5分;对整改期限届满仍未依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依法查处的,每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检查单位数、督改火灾隐患数、临时查封数、责令停产停业数、罚款、拘留"等六项执法数据低于上一年同期水平的,每少1项扣0.25分;对达到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标准的火灾,每发现l起未提请立案的扣0.25分,扣完l分为止。 | 检查 台账 | 10 | 15.安监局 16.住建局 17.交警大队 18.国土资源局城中分局 19.消防大队 | ||||
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 20.未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按期结案,每少1起扣0.5分;未按规定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少1起扣0.5分。 | 检查 台账 | 4 | 安监局 | ||||
二、依法治理(20分) | (五)联网直报 |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 21.工矿商贸、道路运输及其他行业事故统计直报率未达90%以上的,每低1个百分点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安委办实施动态考核评分 | 4 | 安监局 | ||
三、体制机制(10分) | (六)机构建设 | 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 22.辖区内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每个扣0.5分(未提供资料证明全部覆盖或抽查到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扣除相应分值)。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2 | 安监局 | ||
(七)能力建设 | 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 23.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落实监管执法经费的,扣2分; | 检查 台账 | 2 | 财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环保局、执法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 |||
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 24.县区政府(部门)未组织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或参加市级培训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1 | 安监局 | ||||
(八)应急救援管理 | 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 2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的,扣0.3分。 26.辖区企业未利用柳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上报应急管理信息(机构,人员,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演练评估,应急物资及管理制度等)的,扣0.3分。 27.因事故报送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 | 2 | 安监局 | |||
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 | 28.未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于没有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且没有与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发现一家扣0.5分; 29.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计划(方案)的,扣0.5分;制定了计划(方案),但没有组织执法的,扣0.5分,对危化、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率低于20%的,扣0.4分,低于50%的,扣0.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 台账,抽查 有关 企业。 | 2 | 安监局 | ||||
三、体制机制(10分) |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实战化演练。 | 30.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扣0.5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扣0.5分。 31.抽查的企业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0.2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0.2分;年内未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1 | 30.消防大队 31.各有关企业 | 所有企业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道路交通 | 32.党委、政府领导未亲自专题研究落实自治区道路交通重大决策和部署,无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25分;未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决策和部署,及时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专门部署,无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25分;未对自治区确定的道路交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门督导检查的,扣0.25分;未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无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3.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未按照广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每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的,每少1个月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4.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未增派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开展农村地区联合执法的扣0.5分;未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的扣0.5分。 35.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未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形成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未对隐患突出的道路交通重点企业组织联合约谈曝光的扣1分;未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的扣1分。 36.未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的扣2分,其中: (l)大型公路客运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9.5%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9.5%-99.9%范围的扣0.25分。 (2)大型旅游客车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9.5%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9.5%-99.9%范围的扣0.25分。 (3)危险货物运输车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9.5%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9.5%-99.9%范围的扣0.25分。 (4)重型货车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0%-95%范围的扣0.25分, 违法处理率达95%以上的不扣分。 以上4项扣完2分为止。 37.各县(区)设有乡镇交管站(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乡镇政府未达到100%的,每少1个扣0.2 分;各县(区)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未达100%的,每少1个扣0.2分;各县(区)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未达80%的,每少l个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38.对未及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两个教育)的重点驾驶人进行排查清理,每月安排参加“两个教育"员未达到应参加人数的90%以上的扣0.5分;未向违法驾驶人推荐关注“广西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根据系统后台数据统计关注人数未占前来处理违法驾驶人人数以上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9.发生道路运输较大交通事故(事故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10月),未按规定开展深度调查, 并将深度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报告当地政府的,每少l起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40.未按要求督促辖区企业对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月度通报(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的,每少1个月扣0.25分;辖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入网率未达99%以上的,每有1个月未达到扣0.25分;上线率未达90%以上的,每有1个月未达到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1.未按要求制定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方案的扣0.5分;未按要求组织专项行动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培训的,每少1个扣0.25分;未开展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谈话的,每少1人扣0.25分;未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每少1家扣0.25分;未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的,每少1个扣0.25分,扣完2分为止。 42.未按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的,扣0.5分;未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的,扣0.5分;未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扣0.5分。 | 检查 台账 | 3 | 交警大队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建筑施工 | 43.未对所辖区监管的建设工程开展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每少l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44.未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每发现1个扣扣0.25分;有台帐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没有台帐且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5.未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实施季度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季度扣0.25分;未对报监在建工程实施1次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扣完l分为止。 46.未按月发布“严管工程"名单的,每少1个月扣0.25分;未对“严管工程"实施每月全覆盖检查,每少1个月扣0.25分;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及公布考核结果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7.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持证专职人员少于4人的扣0.25分;没有配备必要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住建局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危险化学品 | 48.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每少排查1个行业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9.未明确辖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扣l分。 50.有需要搬迁改造企业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1.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的扣0.5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入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扣0.5分。 | 检查 台账 | 3 | 安监局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非煤矿山 | 5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常生产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未达100%的,每少1%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3.未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或发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死亡事故的本项不得1分;全年未开展2次及以上打非专项行动的,每少l次扣0.25;未建立检查台账的,每少1个扣0.25分;未对专项行动进行通报的,每少1项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4.未对全部无主尾矿库完成闭库程序或完成注销工作的,每少1座扣0.25分;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在用的三等尾矿库未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的,每少完成l座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5.未按时组织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的,每发现1个扣0.5分;实地核查发现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安监局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烟花爆竹 | 56.对照制订的年度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点执法检查计划,每少检查1家扣0.25分;执法未按要求闭环管理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7. 未按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柳安委办〔2018〕26号)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的扣0.25分;未对发现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的扣0.25分;未进行通报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8.未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3号令)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每少1项工作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安监局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工业行业 | 59.未对辖区全部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各的钢铁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无相关执法检查记录的,发现每少1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年内辖区钢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60.未建立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未组织工信、林业、质监等部门对辖区作业场所超过2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的,少1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61.对辖区造纸、酱腌菜加工企业登记先造册,并在年内开展抽查,对抽查比例少于企业总数30%的扣1分;未建立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工信局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水上交通 | 62.县(区)政府审批的渡口未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的,每少1项扣0.l分;辖区存在未经审批的渡口、旅客上下点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县(区)政府未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部门的,扣0.5分; 县(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未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的,每少1个制度扣0.2分;有渡口的乡(镇)政府未落实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的,每少1个乡镇扣0.2分,扣完1.5分止。 63.有河流和船舶的乡(镇)政府未落实农(自)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的,每少1个乡镇扣0.2分;行政村和农(自)用船舶船主未签订船舶安全责任制的,每少1个村扣0.2分;乡镇政府未建立农(自)用船舶台账(台账至少包括船舶编号、船舶所有人、船舶长度、是否签订责任制等内容)的,每少1个乡镇扣0.2分,扣完1分止。 64.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项方案中提及的部门)组织开展渡运安全月和水上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每少1个部门台账的扣0.1分;2018年自治区安委办通报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1起未整改到位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65.渔业主管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的扣0.5分,未开展督查检查活动每少1次扣0.2分,2018年上级部门通报的涉及渔业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没发现l项未整改到位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66.未按上级部署组织渔业系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确保人员和经费投入的,每少1次活动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62.安监局(前三行)、静兰(后四行) 63.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 64.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临水区域安全检查),文体新局(水上运动),城中公安分局(大型水上活动),教育局(学生防溺水),发改局(审批的水上项目),农水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65.66.水产畜牧兽医局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农业机械 | 67.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向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0.5分。 68.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制定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检查台账的扣0.25分;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促整改的扣0.25分,未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69.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督促整改上级通报的隐患的,没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70.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制定年度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的扣0.25分,未组织演练的扣0.5分,演练结束后未组织总结评估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71.未组织开展平安农机活动的扣1分。 | 检查 台账 | 3 | 安监局 | ||
四、专项整治(27分) | (九)推进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 | 特种设备 | 72.未制定特种设各安全保障督查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督查记录台账的,每少1个扣0.2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的,每少1个扣0.25分;未对督查进行通报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73.未制定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特种设各安全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检查的扣0.25分;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的扣0.25分;未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74.未按方案要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督查的扣0.5分;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的扣0.25分;未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75.未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督查,扣0.25分;未建立督查记录台账的扣0.25分;对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未按规定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促整改的,扣0.25分;未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检查 台账 | 3 | 安监局 | ||
五、基础建设(8分) | (十)安全投入 | 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76.安全监管、财政部门未制定细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计划使用的,扣0.5分。 77.涉及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专户核算,下达有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符合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1 | 76.安监局、财政局 77.各有关企业 | 重点:五建、二安、两面针,亿康 | |
五、基础建设(8分) | (十一)科技创新 |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78.未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三年建设计划进度任务的,扣1分。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1 | 安监局 | ||
(十二)宣传教育 |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 7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每缺1项扣0.25分;没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的,每缺1项扣0.25分;未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的,每少1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80.县级党校、行政学院未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 | 2 | 79.安监局、总工会(安康杯)、卫计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农水局、各街道办事处 80.组织部 | |||
五、基础建设(8分) | (十二)宣传教育 | 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 | 81.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检查的,扣0.3分。 82.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2分;未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2分;未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每家扣0.2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0.2分。 83.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的,扣0.5分。 84.未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工作的,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企业 | 1 | 81.83.84.安监局 82.各有关企业 | 所有企业 | |
(十三)社会监督 | 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 85.未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扣0.5分;未对举报信息闭环管理的每起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检查台账 | 1 | 安监局 | |||
五、基础建设(8分) | (十四)市场机制 |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 86.未按要求通过县级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问题隐患,每少1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87.辖区内有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而未公布的,扣完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 | 1 | 安监局 | ||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88.未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 | 1 | 安监局 | ||||
六、职业卫生(8分) | (十五)职业健康 |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 89.有关部门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的,扣0.5分;未印发实施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意见的,扣0.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扣0.5分。 90.未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扣1分;未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1分;未开展水泥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扣1分(没有水泥行业的县区不扣分)。 91.安全监管部门未对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扣0.5分。 92.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每家扣0.2分;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每家扣0.2分;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0.5分;未依法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的,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检查台账,抽查有关企业 | 8 | 89.90.91.安监局 92.各有关企业 | 重点:五建、二安、两面针、亿康、烟厂 | |
七、事故情况(15分) | (十六)较大以上事故 | 遏制较大事故发生。(10分) | 93.发生生产安全有责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最高扣10分;发生生产安全无责较大事故,每起扣3分,最高扣6分;发生非生产安全有责较大事故每起扣2分,最高扣4分;发生非生产安全无责较大事故每起扣1分,最高扣2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10 | 安监局 | ||
杜绝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 94.发生了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完本项15分,并作出“不予考核"决定。 | 安委办提供 | ||||||
八、加分项 | (十七)受到表彰奖励 |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 | 95.县区政府(含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有关工作成果、经验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的(以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 0.5分/0.3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成果、经验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的(以文件为准),每项0.5/0.2分/0.1分。 96.县区政府(含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含事故救援工作)获全国/全区/全市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0.5/0.2分/0.1分。 97.辖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的,加1分。 (各县区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所有与会机关单位 |
附件2
材料清单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证明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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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3
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
2018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责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手机) |
分管领导 | |||
业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