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州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39417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州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宜政办便函〔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宜州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宜州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宜州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药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宜州区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宜州区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参与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杨海丽   副区长

副主任:吴婧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春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温宜纯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兼)

徐  彬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兼)

韦朝元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覃芳梅   区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覃秀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覃毅强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黄洪刚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景政   区科技局副局长

黄华山   区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潘  文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韦  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昌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林伴   区林业局副局长

兰  倩   区医保局副局长

吴晓慧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  川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副局长

韦柳杨   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三、其他事项

  (一)区药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药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春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覃秀萍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区药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区药安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药安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区药安委主任批准。

  (二)区药安委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区药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区药安委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区药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三)区药安委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区药安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区药安委汇报工作进度。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