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8.03.09
- 实施日期:2018.03.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广西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在2017年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对南宁市宾阳大桥金玉造纸厂“5・11"中毒事故及钦州市广泰食品厂“11・29"中毒事故进行了通报,《通报》特别指明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行业领域和地区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多发;二是部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到位,未真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三是部分地区推动工作力度不足,摸底排查等基础工作不扎实;四是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依然突出,通过多年的专项治理及作业条件安全确认工作后,这些问题在广西区同样较为突出,反映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安委办印发《广西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安委办〔2018〕11号),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根据自治区、梧州市安委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长洲区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长洲区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力争今年内全市工贸行业企业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行业:冶金、建材、轻工行业;
(二)重点企业:钢铁、水泥、陶瓷、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三)重点环节:停复产、检维修、相关方等作业环节;
(四)重点时段:秋冬、春夏季。
三、重点内容
本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方面下列事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情况,企业相关方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月下旬至3月31日)
1.宣传发动。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做到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2.全面调查摸底。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培训教育及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
2.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对照《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相关方管理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5月23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上报长洲区安委办。
3.组织专项执法。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内容进行执法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造纸、酱淹菜加工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全面督导检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及时总结和通报。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汇报整治情况。
请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连同附件3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筱竹,电话:385171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工贸行业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中,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检查。
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切实推动治理的工作进展,自治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略)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略)
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