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4.769242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南宁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286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现特制定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震慑犯罪、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地区,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团伙,教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纪人员,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南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南宁市集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苏其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李浓光 市经委副主任
蔡友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欣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志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1.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环节。由公安局牵头,监察、工商、安监部门参加;
2.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环节。由工商局牵头,监察、公安局、安监部门参加;
3.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环节。由公安局牵头,监察、交通部门参加;
4.查处生产、经营企业私购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情况,检查已被取缔、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库房的处置情况。由安监局牵头,监察、经委、质监部门参加;
5.查处劣质烟花爆竹。由市质监局牵头,工商、经委、安监部门参加。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打非”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主要工作任务
(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二)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三)检查已被取缔、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工库房的处置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四)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仓库,查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五)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原料的行为,严防非法或劣质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10日-14日):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集中行动阶段(12月15日-19日):各牵头单位按本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总结阶段(12月20日-25日):各牵头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全面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23日前报市安委办。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举措。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经济、公安、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务求实效。专项行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防走过场,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破案等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追根求源,一查到底,扩大成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确保安全。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暴力抗法等行为,保证人身安全。对所收缴的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设备,要制定安全可行的处置方案,确保在处置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同时,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等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发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于要2006年12月16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