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 公布年份:2018.06.05
- 实施日期:2018.06.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通知》(林规发〔2018〕49号)精神,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签订合同
各有关单位和责任处室站要根据项目预算细化内容,尽快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完成时间,项目预算主要支出内容和方向,项目成果报送时间、方式,以及项目验收要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等。
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各单位和责任处室站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机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林计发〔2009〕236号)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一要加强预算资金收付管理。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及时签订项目合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实施进度,合理编制用款计划,及时办理资金请拨款业务。二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要及时向我厅汇报,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三要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或改变使用范围,资金的支付要与项目执行情况挂钩。要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规定,切实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三、扎实推进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一)承担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林规发〔2011〕252号)、《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要求,认真组织好试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精神,积极推动本单位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国家林业局下达我厅中央本级项目中确定的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为:
1.“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维护"项目,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万元。
2.“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项目,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0万元。
3.“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项目,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9万元。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与预测预报补助经费"项目,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5万元。
(二)请各责任处室站联合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项目主管司局对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对口项目主管司局,并同时抄送厅计财处。
附件: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略)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