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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容县乡镇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27462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容县乡镇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容政办函[2019]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容县乡镇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31日


容县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落实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构改革任务,积极组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努力构建覆盖全县乡镇、又与城市消防站无缝衔接、互为补充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既充分发挥乡镇消防队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灭早灭小"的效能,又充分展现在农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乡镇和村(社区)的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的乡镇专职队伍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容县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家贵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冬夫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积创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武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庄乾军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员:陆海县委编办主任

  陈照宏县委督查绩效办主任

  莫森严县住建局局长

  陈桂春县财政局局长

  吴伟宏县教育局局长

  黄波县人社局局长

  杨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陆家波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消安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武明同志兼任,负责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镇长担任建队工作推进责任人,协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基本情况

  全县有15个镇,应建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个(容州镇、杨梅镇、黎村镇),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4个(石头镇、罗江镇、杨村镇、自良镇),乡镇志愿消防队8个(浪水镇、灵山镇、六王镇、容西镇、十里镇、石寨镇、松山镇、县底镇)。全县应配备事业编制管理人员17名,乡镇消防员156人,其中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92人(其中专职消防员≥56人),志愿消防队员64人(其中专职消防员≥16人)。2016年起,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将乡镇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等管理骨干纳入事业编制。截至2019年7月,全县共设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站1个,建设4支乡镇专职消防队,落实11名管理骨干人员事业编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26名,小型水罐消防车5辆,随车装备一批。

  四、工作目标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精神,贯彻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本着“应建尽建、按标建设、不欠新帐、快补旧账"的要求,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容县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行政村和自然村(屯)志愿消防队的达标建设工作,全县乡镇达标建队率达100%。努力构建覆盖全县乡镇,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互为补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既充分发挥乡镇消防队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灭早灭小"的效能,又充分展现在农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全县乡镇和农村的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

  1.摸清底数,开展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根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建队要求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21号),明确我县2016年年底前应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个。按《通知》中“新队按标建、旧队促达标"的要求,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4个已建成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升级建设,2020年底完成另外3个达到应建队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对于队站建设不符合要求的杨梅镇、黎村镇、石头镇专职消防队应重新选址进行建设,对尚未建设的乡镇应尽快在年内确定选址,并做好开工建设的准备工作。有条件新建独立营区的必须新建,对不具备新建条件的乡镇尽量在原有闲置的建筑上进行装修改建,具体要求见容县2019年至2020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

  2.构建多元消防力量体系,实现全县乡镇全覆盖。对未达到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未达到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毗邻乡镇亦可联合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对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屯)等参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建立志愿消防队。

  3.规范管理,提升战斗力。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辖区内乡镇政府管理调整为由县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即调整为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站的派驻机构。县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和使用,提高乡镇消防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委派有关部门管理。

  (二)建立健全乡镇消防队保障机制。

  1.加强经费保障。为确保乡镇专职消防队建成之后能正常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人员和营区建设及车辆器材购置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细化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和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结合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2〕122号)的要求,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绩效工资、值班津贴(补贴)、高危补贴。县财政部门具体承担按标准落实乡镇消防队建设及运行经费并予以优先保障,同时划拨到县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公死亡,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完善社会优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乡镇消防队的社会优抚,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保障性住房安排、就医、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国家重大节日要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县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强化人员保障。应对建成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21号)配备人员,其中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等骨干人员不少于2人,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或兼职的方式进行补充。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8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5人。县人社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对退伍军人和有消防工作经历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及时核准招聘方案,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4.落实执勤保障。县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保证队伍管理有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消防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所购新车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县车辆定编机构根据需要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车辆编制,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按政策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车辆上牌,并适时开辟绿色通道。县道路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消防救援车辆交通道路通行事项备忘录的通知》(应急桂消办〔2019〕132号)的要求为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泊车费。

  (三)完善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应大力加强乡镇、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的消防安全环境。要根据当地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以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码头等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求,提高乡镇、村(社区)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各乡镇、村(社区)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底前)。召开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部署会议,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出台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

  (二)贯彻实施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

  1.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消防队队址规划工作。乡镇消防队队址应选择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宜设在独立的院落内,乡镇消防队队址由各镇及县消防大队协调解决。

  2.2019年12月前完成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培训工作。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员机构编制实际落实乡镇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人员编制,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招录工作,2020年初完成事业编制人员统一集训。

  3.2020年5月底前完成营房主体建设工作。杨梅镇、黎村镇、石头镇、罗江镇、杨村镇、自良镇根据建设方案,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营房建设。有困难的乡镇可先配备值班室、备勤室、车库和器材库等场室,其他部分纳入规划逐年解决,确保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

  4.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办公设备及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建设标准统一采购乡镇消防队办公设备及车辆器材装备。自2020年初起,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以确保建队完成时人员保障到位。

  (三)达标验收阶段(2020年11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对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建队要求,逐一实地检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镇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乡镇消防队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制订促进和支持乡镇消防队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抓实推进乡镇消防队建设。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将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和保障情况纳入年度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畴,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职能部门推诿扯皮、限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发生有影响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县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定期深入当地乡镇消防队,对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附件:1.容县2019—2020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及当前建设情况

  2.容县2019—2020年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及标准

  3.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摘选)


  附件1

  容县2019—2020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及当前建设情况  

乡 镇

名 称

建队类别

人员配备情况

车辆配备情况

营房建设标准

应配人数

当前配备情况

缺配人数

应配

消防车辆数(辆)

现有车辆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总人数

(人)

专职消防员(人)

现有总人数(人)

专职消防员(人)

总缺配人数(人)

其中专职消防员缺配数

(人)

已配数(辆)

缺配数(辆)

容州镇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单编中队)

22

20

14

12

8

8

3

2

1

600

1000

杨梅镇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5

8

11

5

4

3

2

1

1

600

1000

黎村镇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5

8

11

5

3

3

2

1

1

600

1000

石头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0

5

7

4

3

1

1

1

0

400

700

罗江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0

5

0

0

10

5

1

0

1

400

700

杨村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0

5

0

0

10

5

1

0

1

400

700

自良镇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0

5

0

0

10

5

1

0

1

400

700

合计

92

56

43

26

48

30

11

5

6

备注

1.全县共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7个,其中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3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4个。

2.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应配乡镇消防员总人数为92人,其中乡镇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56人。当前已配有专职消防员26人,缺30人。

3.此表中所列的配备数额均为最低标准,各镇在实际运行中可高于此标准。


  附件2

  容县2019—2020年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及标准  

乡 镇

名 称

建队类别

人员配备标准

应配消防车辆数

营房面积

总人数(人)

其中:

专职消防员(人)

水罐消防车(辆)

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辆)

消防摩托车(辆)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西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石寨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十里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六王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灵山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松山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县底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浪水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合计

8个

64

16

8 a

8 a

8

备注

1.全县未达到建设专职消防队标准的应按要求建乡镇志愿消防队共8个。

2.全县乡镇志愿消防队应配乡镇消防员总人数为64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6人,其余可以其他形式补充。

3.表中除a该项要求可根据各镇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外,其余均为应配数。

4.此表中所列的配备数额均为最低标准,各镇在实际运行中可高于此标准。


  附件3

  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摘选)

  (一)用房标准。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为600~7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3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为400~5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2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乡镇志愿消防队建筑面积为200~25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1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乡镇消防队可根据需要增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等用房,并同时应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乡镇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由各镇人民政府新建或调剂。

  表1车库的车位数量

  单位为个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3

2

1

*每个车位的面积宜为60m2,并可根据需要增设备用车位。


  表2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类别

名称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

180

120

60

通信值班室

10~20

10~20

10~20

器材库

50~70

30~50

10~30

体能训练室

20~40

20~30

20~30

清洗(烘干)室a

20~40

20~30

10~20


  

训练塔a

120

120

120

业务附属用房

备勤室

50~90

30~50

20~30

会议(学习)室

40

30

10~20a

辅助用房

餐厅、厨房

40

30

10~20a

浴室

20

15

10

厕所、盥洗室

20

15

10

合计

430~520

300~360

140~190

a该项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装备标准。乡镇消防队装备包括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通信、训练装备,以及必需的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辆消防车(水罐消防车),乡镇志愿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辆消防摩托车。其余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表3乡镇消防队配备车辆

  单位为辆  

消防车种类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乡镇志愿消防队

水罐消防车

≥1

≥1

≥1a

其他灭火消防车或

专勤消防车

1

1a

1a

消防摩托车

2a

1a

1

a该项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表4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  材  名  称

数量

1

直流水枪

4支

2

多功能消防水枪

2支

3

水带

240m~400m

4

水带挂钩

6个

5

水带包布

4个

6

水带护桥

4个

7

分水器

2个

8

异型接口

4个

9

异径接口

4个

10

机动消防泵(手抬泵或浮艇泵)

1台

11

集水器

1个

12

吸水管

8 m

13

吸水管扳手

2把

14

消火栓扳手

2把

15

多功能挠钩

1套

16

强光照明灯

2具

17

消防斧

2把

18

单杠梯

1架

19

两节拉梯

1架

20

手动破拆工具组

1套

21

干粉灭火器

3具


  表5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  材  名  称

数量

1

手持扩音器

1个

2

各类警示牌

1套

3

闪光警示灯

2个

4

隔离警示带

5盘

5

液压破拆工具组

1套

6

机层链锯

1具

7

无齿锯

1具

8

绝缘剪断钳

2把

9

救生缓降器

2个

10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10具

11

救援支架

1组

12

医药急救箱

1个

13

两节拉梯

1架

14

消防专用救生衣

6件

15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6个

16

气动起重气垫

1套


  表6乡镇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器  材  名  称

数量

数量

备份比例

1

消防头盔

1顶/人

4:1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2:1

3

消防手套

2副/人

2:1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4:1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4:1

6

消防通用安全绳

4根/队

1:1

7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具/人

5:1

8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6:1

9

消防员呼救器

1个/人

4:1

10

方位灯

1个/人

4:1

11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

4:1

12

消防腰斧

1把/人

5:1

13

抢险救援头盔

1顶/人

4:1

14

抢险救援手套

1副/人

4:1

15

抢险救援服

1套/人

4:1

16

抢险救援靴

1双/人

4:1

17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个/人

2:1

18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或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2根/人

2:1

19

消防护目镜

1个/人

5:1

20

消防员防蜂服

2套/队

1:1


  表7乡镇消防队通信摄影摄像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  材  名  称

配备标准

通信器材

基地台a

1台/队

车载台

1台/车

对讲机

2台/班

1台/人

摄影摄像器材

数码相机

1台/队

摄像机a

1台/队

a该项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人员标准。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5名消防员(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8名),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0名消防员(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5名),乡镇志愿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8名消防员(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2名)。


  表8乡镇消防员数量

  单位为名  

乡 镇

名 称

建队类别

人员配备标准

应配消防车辆数

营房面积

总人数(人)

其中:

专职消防员(人)

水罐消防车(辆)

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辆)

消防摩托车(辆)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西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石寨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十里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六王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灵山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松山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县底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浪水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a

1a

1

200

350

合计

8个

64

16

8 a

8 a

8

备注

1.全县未达到建设专职消防队标准的应按要求建乡镇志愿消防队共8个。

2.全县乡镇志愿消防队应配乡镇消防员总人数为64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6人,其余可以其他形式补充。

3.表中除a该项要求可根据各镇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外,其余均为应配数。

4.此表中所列的配备数额均为最低标准,各镇在实际运行中可高于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