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695796
- 制定机关: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梧建〔2021〕598号
- 公布年份:2021.09.18
- 实施日期:2021.09.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梧建〔2021〕598号)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亲切关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范应对新问题、新风险,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宣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正,是第三次修正。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二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三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的,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和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结合“安全生产梧州行”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新闻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新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将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个建筑企业、工地,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举办专题讲座。要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阐述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主要制度及其精神要义,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
(三)营造建筑行业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建筑工地外立面、建筑外架、围挡等进行标语宣传。
1.建筑工地横幅宣传内容:
(1)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4)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5)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梧州安全发展
(7)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8)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工作
(9)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上横幅标语选一条制作即可。
2.建筑企业视频播放宣传内容: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宣传片。请自行到百度网盘下载,提取码:tga3链接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LJg4R565KIL CLka91uTSQ 工作要求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做到全覆盖,并督促其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全员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因地制宜设置各类宣传贯彻,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于10月13日前将落实情况总结(含图片3-5张)报送梧州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陈燕博,电话:3892369,电子邮箱: wzzjjzak@163.com。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