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方案
【法宝引证码】CLI.14.531221
- 制定机关: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布年份:2006.05.12
- 实施日期:2006.05.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方案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和《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06]14号),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06年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成立专项检查整治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覃家源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彭夏康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志明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翁卓杰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曾云清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穆海杰 覃秉贵 金涛 韦庆宁、任蓉 彭熙伟 刘靖华
安监局1人、建委1人、旅游局1人、园林局1人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科,负责对各县在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各县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重点开展气瓶普查专项整治、压力管道专项整治、电梯维护保养专项整治、“土锅炉”专项整治、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和盛装危险化学品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充装(倒装)气瓶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措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1、在2006年8月15日前,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照专项整治检查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在2006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日前,南宁市特种设备
安全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200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检查整治情况材料汇总,并上报南宁市安委会。 专项检查整治的要求
1、严格按照《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和《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06]14号)的依据、目标、范围、内容以及部门分工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整治的各项工作,保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整治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产、充装、经营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切实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各级部门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