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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1533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2〕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系列指示精神,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本县金融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德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百色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金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金融突发事件定义及分级


  1.3.1定义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微金融机构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3.2分级及标准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大)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Ⅳ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对我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我县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照Ⅳ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全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照Ⅲ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区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自治区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照Ⅱ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Ⅰ级(特大)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区性以上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自治区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照Ⅰ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国际上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在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首要出发点。


  (2)坚持预防为主。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力争实现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稳妥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同配合,维护社会稳定。


  (4)坚持依法应对。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百色市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依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德保县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领导、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成立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必要时向事发金融机构派出现场工作组。


  2.1.1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陈静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政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成篇县财政局局长


  陈晓萍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百色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视情况邀请县人大法工委、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协助。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县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2.1.2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指导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2.1.3德保县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评估和判断,如需要财政出资救助时,提出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向上级申请救助资金;确实需动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确定资金来源,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制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掌握我县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对金融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分析评估,督促和协调县各部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拟定对外报道宣传口径;参与组织县辖区内媒体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报道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新闻发布制度的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与有关单位组织管理现场的境内外记者,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对各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和金融办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百色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事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通报在监管工作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可能危及金融系统稳定的风险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报送县金融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县公安局: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釆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司法局:负责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2有关单位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对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2预警发布


  3.2.1各金融监管部门如遇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经核实、分析,向领导小组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和预警发布建议。


  3.2.2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预警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各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为金融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1)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要即时向相应的监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发生Ⅲ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县政府报告。发生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3)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报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发单位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


  4.3分级响应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各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为领导小组进入相应决策处置程序提供依据。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主体为相应的监管部门,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随着金融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进展,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导金融机构负责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事后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指令,配合做好处置保障。


  (3)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相关监管部门应迅速成立处置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资源配合处置工作。


  (4)Ⅰ级响应


  发生特大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待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后,应当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


  4.4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新闻发布组、治安维稳组、风险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等5个专业处置组。其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1)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成员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百色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事发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2)新闻发布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成员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百色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事发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3)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成员部门:对应部门应急处置人员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4)风险处置组:


  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


  成员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百色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事发金融机构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5)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成员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县发改局、百色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4.5响应终止


  金融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消除后,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5.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评估与总结


  5.2.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2.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


  5.2.3监管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改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5.3责任与奖惩


  5.3.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3.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釆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检查与审计


  5.4.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审计部门依法对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4.2中囯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附则


  6.1预案制定与修改


  此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进行修编并报送有关部门。


  (1)本预案的编制依据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出台新的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或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实践取得的经验,需要对预案做出修改;


  (4)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


  6.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