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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荣盛街101号“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478821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荣盛街101号“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宾政办函〔2024〕10号




宾州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2024年2月10日1时58分许,我县宾州镇商贸城荣盛街101号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为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荣盛街101号“2·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欢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青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清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员:韦钧县公安局副局长


  欧明彬县司法局副局长


  蔡兵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瑞坚县住建局副局长


  卢卫宁县应急局副局长


  韦家胜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健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杨东明县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长


  吴斌宾州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刘清云同志兼任,成员从县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调查组日常工作。


  今后,调查组人员如需调整,由调查组办公室报调查组批准后自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