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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839805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函〔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4年1月5日凌晨2时许,百色平果市马头镇新港路39号民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另有9人经消防救援人员安全疏散,无生命危险。这是平果市连续两年在同一个乡镇同一个类型场所(自建房)发生的又一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也是我市近五年来的第3起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力扭转当前我市“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频发局面,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向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进入冬季以来,全市各类火灾事故多发频发,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24年1月5日凌晨2时许,百色平果市马头镇新港路39号民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力扭转当前我市“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频发局面,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着“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树牢底线意识,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深入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消防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百色新篇章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治理范围为更加突出具有出租性质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住宿10人以上的城中村群租房,尤其是一层用于经营性场所或加工作坊、二层以上分隔作为对外出租公寓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中村群租房,要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排查整治其他类型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中村群租房,持续对辖区不放心的区域开展排查。
  重点整治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托儿(育)所、幼儿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层及4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人;校外培训机构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托儿(育)所、幼儿园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疏散楼梯少于2部,大、中型幼儿园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八)自建房用作电子设备、羽绒、服装纺织、木材加工、制鞋等可燃物质生产加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厂房和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厂房和仓库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各地可以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
  组 长:李玉成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麻华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谭建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 杰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朱应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 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晶缇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国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和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向阳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韦海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延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邓 钢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锡铮 市民宗委副主任
  蒙渊林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 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杏芬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李尚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罗仁生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义仁 市贸促会副会长、秘书长
  梁 永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辛永泉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罗 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陆文勇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 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石胜东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每月召开一次会商研判会,每月通报全市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潘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
  依托市消安委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负责对1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每组督导检查2个县(市、区),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督导用车由组长所在单位向平台申请;各部门人员有变动的,由本单位安排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各组可视情况聘请2—3名专家参与检查)。
  具体分组安排及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右江区、隆林各族自治县
  组长:韦向阳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韦 志 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干部
  (联络员,13647768933)
  韦潇潇 市城管局应急科负责人
  李儒山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人
  第二组:平果市、乐业县
  组长:黄 和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李 川 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干部
  (联络员,15277680011)
  黄 双 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长
  黄翔芳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第三组:德保县、田林县
  组长:韦海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陆宏林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中级专业技术干部
  (联络员,13977626077)
  罗永武 市教育局安稳科干部
  黄录官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科副科长
  第四组:田东县、凌云县
  组长:余学斌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雷 浩 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干部
  (联络员,13617768023)
  黄卫军 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农璐璐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工作人员
  第五组:田阳区、西林县
  组长:李尚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员:康善禄 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干部
  (联络员,18775650108)
  方小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文祥 市自然资源局项目规划科干部
  第六组:靖西市、那坡县
  组长:张义仁 市贸促会副会长、秘书长
  成员:周永刚 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干部
  (联络员,18276639653)
  陆春荣 市商务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周家学 市农业机械化科干部
  各县(市、区)要分别参照成立现场督导组,每月包干深入每个乡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
  (四)包联包抓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分级明确包片负责的责任单位领导、督办单位领导,其中百色市厅级领导包县(市、区)分工为:李玉成同志负责右江区、隆林各族自治县,徐军同志负责平果市、乐业县,古俊彦同志负责德保县、田林县,方志高同志负责田东县、凌云县,徐迪克同志负责田阳区、西林县,陈列同志负责靖西市、那坡县。各县(市、区)要参照落实县处级领导包镇街、科级领导包村社、“两委”干部包屯队、屯队干部包重点户,实名包干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自建房火灾风险;实名包干情况要报上一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相关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详见附件1。
  五、整治措施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整治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经营性自建房和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集中约谈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中村群租房负责人、管理人分批次集中开展警示约谈,通报近期全市内外居民自建房亡人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标准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签订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承诺书、告知书(详见附件2),切实组织发动到位。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督促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负责人、管理人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详见附件3),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合一”“多合一”、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组织基层全面排查。各地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每个乡镇、街道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网格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建立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底数清单,并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做到限时整改(详见附件3、4)。县级消安委办要加强指导,对照《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防范指导手册》(由市消安委办自行印发)加强对基层排查力量的宣贯培训,提升基层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
  (四)实施“四色”分级管控。各县(市、区)根据排查情况实施“红、黄、蓝、绿”四色等级挂牌治理。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中的4条以上(含4条)评定为“红色高危场所”,存在2—3条的评定为“黄色危险场所”,存在以上任一类情形,且居住人员为10人以下的评定为“蓝色一般单位”,对不存在以上情形的评定为“绿色良好场所”。标识牌(样式见附件5)可采取悬挂、张贴等方式标识在自建房的显著位置。评定为“红色高危场所”、“黄色危险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的,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要全覆盖复核,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复核的精准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要对“红色高危场所”、“黄色危险场所”进行督办推进整改,各乡镇(街道)每月落实人员对“蓝色一般单位”进行提醒整改。
  (五)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县、乡级消安委办每月要分行业领域组织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会同消防和公安部门,按一定比例对基层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市消安委办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明察暗访。
  (六)强化靶向宣传教育。市、县级融媒体中心要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制作一批针对性火灾警示教育片、防火宣传海报等,用血淋淋的教训教育警示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社区(村屯)防火工作微信群,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并组织乡村大喇叭每周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各级民政、教育、残联、消防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社区人员,要对各地留守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和60岁以上独居老人等“四类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经常性组织开展入户精准宣传。制定印发“小火快跑、浓烟关门”及住宅火灾防范“四禁止,四落实”等消防宣传画册,引导居民掌握“杜绝入室充电、忌用三无电器、制止儿童玩火、严禁卧床吸烟、畅通逃生通道、设置避难区域、配置灭火设备、迅速拨打119”等具体要求。
  (七)增强火灾处置能力。各地要加大乡镇消防队伍力量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要求的范围,加强乡镇消防专职队建设,县城城区所在社区和重点村屯要建设小型消防站,或依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建强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有关自建房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八)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各地要推广在容易发生火灾区域、人员居住区域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生产经营区域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住宿与生产经营区域要安装防火分隔设施。用电负荷较大的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餐饮厨房要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自动切断和自动灭火装置,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最大限度减低火灾风险。
  (九)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各地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并用好用足执法手段,充分运用多种手段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基层排查力量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街道)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六、工作步骤及措施
  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下半年为持续巩固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6日前)。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做到“三个讲清”,讲清“回头看”的重要意义、讲清各方职责和任务、讲清具体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查清存量阶段(2月6日至5月31日)。各地要分级分步骤清除火灾隐患,县级负责住宿人员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自建房,乡镇(街道)负责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下的自建房(重点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各乡镇街道要按网格划分片区,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村(居)“两委”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纳入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督促辖区居民自建房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检查电动自行车、“三合一”“多合一”、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设施等方面内容,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各地要组织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居民自建房开展联合检查,并用好用足执法手段,充分运用多种手段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工作。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失信场所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要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组织专家会诊、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下发督办通知,限时整改,提高一个等级处理。
  (四)持续巩固提升阶段(12月30日前)。各地要积极推广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电气火灾监控设施、燃气泄漏报警等设施设备,提高物防技防水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12月下旬前,各县(市、区)要选取本地有代表性的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场所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做法。相关现场会工作经验要形成工作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经营性自建房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倒查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24年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4月1日、7月1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详见附件4),以及阶段小结和工作总结。联系人:黄叶兵;联系电话:2693086,电子邮箱fhjdk2693086@163.com。
  附件:
  1.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百色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承诺书、告知书
  3.百色市经营性自建房和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检(自)查表
  4.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和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5.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四色”预警牌样式
  6.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推荐消防设施器材表
  7.经营性自建房、城中村群租房网格员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十看八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