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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授予上林县等单位“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4.4932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授予上林县等单位“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的决定
(桂绿字〔2022〕1号)


各市、县绿化委员会,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申请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桂绿字〔2021〕3号),在各市、县绿化委员会逐级推荐,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实地核查和复核的基础上,经2022年1月21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专家审查会审议通过,并在自治区级网站公示无异议,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决定授予上林县等119个单位“广西森林县城”等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推进国土科学绿化中作出新的贡献。全区各地要以获得称号的单位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推进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持续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而努力奋斗。
  附件: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单位名单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