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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桂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136281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桂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浔政函〔2023〕108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桂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浔自然资报〔2023〕2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并经桂平市2023年第5期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工作会议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拟的《桂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原《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桂平市蒙圩镇派出所行政办公用地项目等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浔政函〔2023〕42号)文件中附件2与本方案有不相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由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附件:桂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