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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533767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市监发〔2022〕21号




各市场监督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部门:


  现将《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田阳区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第三条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系统上下、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第四条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组长为局长,副组长为突发事件涉及的各主要股室的分管局领导。成员包括各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新闻宣传、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由各有关股室按照职责牵头。根据需要,由局委派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检查、指导、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与应急管理股(区食品安全办),承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起草修订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管领域总体应急预案,备案本局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队伍、专家库;统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报送(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牵头协调相关股室参与处置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调组织相关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六条   各有关股室依据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工作职责领域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具体如下:


  办公室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指导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协助产品质量与应急管理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相关舆情处置预案,处置较大及以下突发事件中的舆情跟踪、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产品质量与应急管理股负责调查和处置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以外的其他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置信息;负责所监管领域的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必要时提出编制、修订等意见,指导开展相关领域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调查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置信息,同时通报产品质量与应急管理股;负责所监管领域的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必要时提出编制、修订等意见,指导开展相关领域应急演练。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必要时可提出编制、修订等意见,指导开展相关领域应急演练;负责调查和处置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的突发事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情况。


  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所监管领域的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必要时提出编制、修订等意见,指导开展相关领域应急演练。


  执法稽查大队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行为。


  财务和审计股负责保障和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有关股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各市场监督所开展风险监控,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八条   根据地方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各股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并报主要领导知悉。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各股室牵头,有关各股室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办公室或产品质量安全与应急管理股接到地方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转交有关股室进行核实、评估,有关股室应对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对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关股室要及时报告局领导;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信息的,有关股室应起草上报信息,经产品质量安全与应急管理股会签,报局领导签发后上报。


  第九条应对突发事件采用分级响应机制。各股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应地将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市级应急指挥部接受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在市市场监管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IV级响应(一般):根据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各股室(单位)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局各有关各股室根据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组具体负责内容及组成如下:


  综合协调组: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调查处置并收集相关进度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的审批权限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终止应急响应。


  组成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与应急管理股、办公室


  现场处置组:负责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有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危险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事件调查组根据需要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组成单位:涉及监管领域业务股室、执法稽查大队


  新闻宣传组:负责信息管理,会同有关股室开展突发事件的舆情跟踪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组成单位:产品质量与应急管理股、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组成单位:涉及监管领域业务股室


  第十条本局针对市场监管机构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开展援助或恢复重建。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有关股室(单位)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股室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所搜集有关信息并汇总报产品质量安全与应急管理股,为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材料与数据。局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


  第十二条各有关股室需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应急技术与装备研发,合理配备应急设施与设备,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财务和审计股要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第十四条各有关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预案演习演练,不断修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之外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环境污染等)应急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本制度中“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与各领域应急预案等级一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产品质量安全与应急管理股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