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2.7《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 号)
1.2.8《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9《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 号);
1.2.10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办〔2022〕68 号);
1.2.11《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 号);
1.2.12《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13《西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
1.2.1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4.2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管理体系运转效率。
1.4.3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西林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密切关注本县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气象情况,统计历史数据,摸索研判重污染天气趋势,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多方联动,社会参与
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采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绿色转型。
1.4.5 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严格按照西林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防控结合,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西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县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图 1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必要时,西林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不作为西林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仅负责应急响应时统一组织、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西林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西林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西林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工作中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服务中心、气象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西林供电有限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西林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如下:
图 2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挥部组织机构结构图
2.2 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自治区、百色市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判断,确定预警级别,发布和解除预警、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对标预警分级,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牵头组织研定城市主导风向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限排、限产、减产、停产名单,指挥各职能部门、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汇报相关应急信息。
(2)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经授权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和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
(3)负责组织编制及修订《西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备案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4)完成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交代的其他事项。
2.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细化实施预案,发布后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污染预警解除后及时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1)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查、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源清单,并提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企业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做好预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配合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事项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及舆论引导处置工作。
(3)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含各类新媒体平台)舆情监管、舆论引导、舆情处置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防护措施。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限排、限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促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
(6)县公安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运输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城区道路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加大对证照不全“黑车"的打击力度;对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的车辆暂停办理运输车辆区域通行审批手续;负责会同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联合检查;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模拟演练与效果实测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已收储裸露地块的落实抑尘措施。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和施工单位落实控制施工扬尘的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等措施。禁止城市建筑废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市民出行;强化运输市场监管,加大“黑车"打击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渣土营运车以及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渣土等货物脱落、扬撒的营运货车按规定予以处罚;监督汽修喷涂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应急保障预案。
(12)县商务工作中心: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县加油站、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13)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监督全县广告印刷企业正常运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宣传。
(1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联合检查。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质量抽查及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17)县城市服务中心: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的频次,推行城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从严监管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上进行维修挖掘、临时占用等施工工程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土方施工作业现场;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并造成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进行处罚。
(18)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西林生态环境局建立会商机制共同研判重污染天气趋势;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3.4 重大活动组织方
重大活动组织单位在活动开展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启动应急预案。
3 监测预报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本县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本市辖区内天气状况监测工作,在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状况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西林生态环境局。西林生态环境局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根据西林县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气象信息,对未来 24 小时、48 小时、72 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范围,将预警分为市级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两个层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按照自治区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日 AQI>150,或日 AQI>10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 AQI>150 持续 48 小时,或日 AQI>10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 AQI>200。
红色预警:预测日 AQI>150 持续 96 小时,或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 AQI>300。
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原则上要提前 48 小时及以上启动预警,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达到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调整
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发生变化时,应结合实际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或取消预警。
(3)预警措施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及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3 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 I 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同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 应急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 应急监测
预警应急时期,西林生态环境局在保证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利用手工监测仪器或应急监测车,增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县气象局及时通报当天的天气情况,同时预测未来 1—3 天的气象条件。
4.4.1 III 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媒体平台,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 2—4 摄氏度,倡导烟花爆竹禁燃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县教育局负责提醒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适当增加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倡导涉气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投料量等措施提高治理设施效率。
县气象局负责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a.工业减排措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 10% 以上。
b.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强化对道路、拆迁等施工作业的监管,不符合抑尘控制要求的,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施工;正常开启场界喷淋,车辆进出场地要清洗车身和轮胎,增加工地内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3 小时洒水 1 次,每天至少洒水 8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减少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
县城市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街道每日清扫 4 次以上,喷雾、洒水 8 次以上。
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对工业企业搅拌、粉碎、筛分作业的检查,确保采取密闭、喷淋等抑尘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所有露天矿山、土储裸露地块落实抑尘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渣土营运车以及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渣土等货物脱落、扬撒的营运货车按规定予以处罚。
c.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大货车、黄标车、无绿标车辆、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主城区内行驶(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对城区道路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加大对证照不全“黑车"的打击力度。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引导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d.其他措施
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加大禁烧区内秸秆露天焚烧巡查检查,加强禁烧知识宣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移动烧烤摊执法检查,取缔违规设置的移动摊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全县汽修喷涂企业检查力度,保证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商务工作中心负责加大全县加油站、运油车辆巡查力度,保证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全市广告印刷企业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
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联合执法检查频次。
4.4.2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停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
相关批准和承办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负责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公共交通运输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保障市民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a.工业减排措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企业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20% 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削减达到 15%。
b.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2 小时洒水 1 次,每天至少洒水 12 次。
县城市服务中心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主要街道每日清扫 6 次以上,喷雾、洒水 10 次以上。
c.其他减排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引导全县汽修喷涂企业错峰喷涂,减少重点时段废气排放量。
县商务工作中心负责引导全县加油站错峰加油,减少重点时段废气排放量。
4.4.3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企业实施 I 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30% 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削减达到 20%。
4.5 信息公开与发布
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电子屏、网络、报刊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及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
应急响应期间,西林生态环境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县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6 应急措施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西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24 小时受理大气污染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以及堆场扬尘等违规行为、企业偷排或超标排放、违反车辆通行管制规定等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7 应急终止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达到解除条件后,即解除预警,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8 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补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落实责任,准备充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5.2 人力资源保障
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应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乡(镇)、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5.4 财政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时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西林县人民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5.5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争取资金建立数字模拟预测预报污染天气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
5.6 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6 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对演练存在的问题须采取整改措施,并同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更新培训。
7 附则
本预案由西林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