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1〕56号
各有关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西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7日
靖西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非煤矿山数量和近年来的事故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我市列入全国30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市)。为全面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立足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大局",聚焦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落实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创新安全科技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与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能力建设“五个结合",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不断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2年底,全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2020年在册数32座(地下矿山13座、尾矿库19座)基础上关闭6座,减少矿山20%以上;
(二)到2022年底,大中型矿山占全市比例较2020年(地下矿山13座,其中大中型5座;露天矿山20座,其中大中型20座。大中型矿山占比75.8%)提高15%以上,大中型地下矿山(地下矿山13座,其中大中型5座。大中型矿山占比38.5%)提高到60%;
(三)到2022年底,全市非煤矿山事故零死亡;
(四)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时间安排
(一)提高地下矿山产能、整合采区、关闭矿山及尾矿库,实现产业优化,确保实现大中型地下矿山比例达60%以上,大中型矿山比例达90%以上;关闭矿山6座,减少矿山20%的目标(2022年8月底前)。
1.地下矿山方面
(1)提高靖西市锰矿有限责任公司2个采区和广西南宁古鼎商贸有限公司靖西湖润坡沟锰矿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
(2)整合靖西市锰矿责任有限公司朴隆采区和下朴一采区。
(3)关闭靖西市锰矿责任有限公司巡屯二采区和靖西县硫铁矿禄峒矿区。
(4)关闭、注销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尾渣库、靖西市大西南锰业有限公司尾渣库、广西斯达特锰材料有限公司新尾渣库、靖西县华荣锰业有限公司尾渣库(靖西市锰矿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政府投入资金治理靖西县龙共矿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尾渣库并关闭注销。
2.露天矿山方面
我市目前有露天矿山20座,其中露天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13家,生产规模已全部达到50万吨/年(中型)以上;熔剂用灰岩矿(碳酸钙矿山)2家,生产规模分别为100万吨/年、8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1家,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方解石矿1家,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铝土矿3座(信发公司1本采矿证分2个矿区开采)。露天矿山均为一本采矿证一座独立矿山,生产规模已达中型规模以上,符合重点县矿山整治要求。
关闭整合后,地下矿山(采区)由原来的14座(含新增的茶园采区)减少到11座,其中中型地下矿山(采区)由原来的5座提高到8座,占比为72.7%。大中型矿山由原来来的25座提高到28座,占比90.3%,同时完成矿山关闭6家以上,矿山减少20%以上。
(二)严格露天矿山准入(2021年——2022年)。
1.不再审批生产规模50万吨/年以下小型露天采石场(目前采石场生产规模均达到50万吨/年以上)。
2.新增饰面用石材矿山不小于3万立方米/年(荒料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不再审批生产规模150万吨/年以下的碳酸钙矿山。
4.不再审批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的“头顶库"。
5.不审批无矿山的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
同时,严格安全设施设计,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且只能延期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地下矿山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发现,矿山实际控制人、矿长未履行本职责的,均依法上限处罚。
2.建立地下矿山“五职矿长"制度,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五职矿长"应具有采矿或地质、测量、机电、通风、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是机电相关专业。露天矿山至少配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采矿、地质、测量(委托测量除外)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人(2022年8月底前)。
3.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矿山企业自行测量的除外)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项目部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2022年8月底前)。
对未在2022年8月底前未配备配齐专业技术及相关岗位人员的矿山企业、外包单位,将采取责令停工停产措施。
4.严格矿山从业人员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针对性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地下矿山新员工必须由师傅传帮带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检查发现矿山从业人员无岗前培训、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上限处罚。
5.矿山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检查发现矿山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上限处罚。
7.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和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井上、井下对照图上应正确标记地表塌陷区和开采错动范围。
(四)淘汰矿山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矿山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1.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于2021年12月底全部淘汰到位。
2.地下矿山必须采用锚杆、锚网支护或单体液压支柱、U型钢支护等先进适用支护工艺技术,严禁采取不支护措施管理不稳定顶板。
3.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步伐,在地下矿山大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由靖西市锰矿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一个采区探索性的使用先进的矿山机械设备,在条件、技术成熟后其它企业推广使用,不断向机械化和智能化方向迈进。
4.加快矿山信息化建设。应急部门在应急体系信息平台系统建设中,由承建的公司预留矿山信息平台数据端口,各矿山企业要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应急部门的标准要求完成矿山信息平台建设。(采取示范引领与全面建设相结合的模式,先行示范建设的企业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靖西龙山排泥库、陇洞排泥库,靖西市锰矿有限责任公司以巡屯三采区,靖西市靖亮水泥用石灰岩,靖西市同德伏马石灰岩矿。其它矿山参照建设。)所有尾矿库应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地下矿山应当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提升人员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和中央变电所、油库等主要硐室必须设置视频监控。所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要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并接入应急体系信息平台系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
(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2022年3月底前完成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辖区每座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2022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配备应急管理局矿山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人。
4.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查地面资料与现场验证相结合、系统检查与单项检查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检查企业与验证政府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推行“解剖式"等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查。实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与聘请专家隐患排查相结合模式。强化严执法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以高压态势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5.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平台包括企业基础数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功能模块。企业风险监测数据要接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
(六)鼓励平台公司采取控股、收购方式参与矿山开发,提升矿山安全本质。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加强对矿山矿权管理。在矿山矿权重组、新的矿山开采权设置、矿权收购等矿产资源配置上引导地方国有企业介入。通过取得矿权、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矿权收购等方式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以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高标准、严管理开展矿山经营,有效提升矿山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重点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华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韦星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铁办副主任(兼)
李必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何复耀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谢尚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刚市财政局局长
王伟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大章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景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京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陆承达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开章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新靖、同德、湖润、岳圩、禄峒、南坡、龙临、新甲、武平、渠洋、魁圩等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梁开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市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照重点市非煤矿山重点工作要求,负责非煤矿山立项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矿石加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整治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和设施方面对高处作业、矿山粗破碎、带式输送机运输等重点环节未按矿山安全规程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突出问题
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相关经费给予重点支持;
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设置,重点整治露天采石场存在划矿界不合理形成“半边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不符合要求的矿山;要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应急厅联合下发的《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要求,对砂石采矿权设置不合理,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现象、协调解决矿山开采规模变更、开发利用方案变更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煤矿山项目开展环评,重点整治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非煤矿山企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料、金属矿石的市场管理,重点整治非建筑石料用灰岩(如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矿石料的市场流通;
编委办: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要求合理配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
公安局:负责非煤矿山使用爆破物品的审查,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使用爆破物品,重点整治不按设计超量使用爆破物品的非煤矿山企业;
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点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整治不按设计和国家规范进行开采,开采台阶技术参数、矿山道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露天矿山;对采石场开采工艺、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和设施方面隐患问题突出,无法按设计整改或者设计不符合要求(包括带式输送机运输、溜井及破碎系统等无设计或设计深度不足)的,要责令矿山企业停产停工限期整改,重新设计或补充设计并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改正、立案查处,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跟踪督办;重点整治矿山建设项目不按设计建设、以采代建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矿山企业;
相关乡镇:履行非煤矿山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强化淘汰关闭和整合重组。
结合矿山产业安全发展特性,将国家明列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退出,将非法违法办矿清零,将不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不适合安全发展要求的矿山清零。重点关闭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80日内3次或者1年内4次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等12类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原则,对同一个矿体或矿床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的、相邻采矿权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矿矿相连难以实现规模化开发的矿山实施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矿山。通过“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形成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的大型矿山企业,提高非煤矿山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
(四)加强“打非治违"。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0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分析通报一次,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矿山企业进行约谈;每季度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专家指导服务。
组织相关专家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一矿一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