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1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11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贺政办电〔20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富川瑶族自治县雷公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1项事故隐患列为2023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督整改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富川瑶族自治县雷公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隐患情况:雷公山水库大坝坝脚渗水,经鉴定雷公山水库为“三类坝"病险水库。
整改要求:对大坝进行灌浆处理,加固溢洪道,改造加固放水设施,拆除重建管理用房。
整改期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蒋兵
监管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胡德珺
(二)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木榔村委粟家桥
隐患基本情况:富阳镇木榔村委粟家桥桥墩圬工体缺陷、桥台出现裂缝、桥面铺装脱皮露骨,经技术评定为五类危桥。
整改要求:强化旧桥的安全通行管理,在旁边重建一座60米长的桥梁投入使用后封闭旧桥。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唐磊
监管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胡德珺
(三)八步区莲塘镇大湾桥重建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八步区莲塘镇大湾桥为四类危桥,桥面宽度为3.5米,相对较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重建桥梁。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八步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负责人:卢辉
监管单位:八步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陈展维
(四)大宁镇赖村至木城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大宁镇赖村至木城,该路段存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增设护栏及交通标志标线。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八步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卢辉
监管单位:八步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陈展维
(五)公会镇田富村清凉庵桥梁建设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旧桥为上世纪石板桥,已经严重损坏,影响村民出行安全。
整改要求:新建桥梁,保障安全通行。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平桂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陈洪
监管单位:平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周诚
(六)贺州足球体育文化旅游项目(二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治理
隐患基本情况:项目施工作业面堆料与地面落差较大,坡度也较大,坡面碎石、泥沙依旧大面积裸露。场地出现约30米长的地面下沉,下沉约10厘米。场地边缘存在多处裂缝,施工作业面坡底有正常居住使用的民房六栋,存在山体滑坡和泥石倾覆等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开展坡面浮石的清理、排水沟槽开挖工作,截水沟垫层浇筑、作业平台搭设并开始锚杆钻孔作业。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2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姑婆山产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杨其巧
监管单位:平桂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周诚
(七)S201线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K70+815—K70+913公路左侧邻水临崖安全隐患工程)
隐患基本情况:该路段是钟山县珊瑚镇与平桂区公会镇来往主要干道,日常过往行人、车辆较多,且有幼儿园出入口,左侧河流至路面高度3-5米,约100米长临水段无护栏,易发生跌落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临水路段左侧增设钢筋混凝土护栏高0.8米、长约100米,消除道路出行安全风险隐患,防止过往行人、车辆发生跌落事故。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钟山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单位责任人:李忠儒
监管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程钊
(八)钟山县白黄三桥危桥改造工程
隐患情况:原有桥梁因受洪水冲刷,基础掏空,桥梁整体下沉,梁板裂缝,桥身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鉴定为五类危桥。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10日
整改责任单位:钟山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曾庆友
监管单位:钟山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责任人:程钊
(九)国道355线K1483+160-K1483+185公路下边坡坍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公路下边坡因常年雨水冲刷,造成边坡土质结构松软,边坡土体平衡力丧失,泥土松散,公路右侧路肩沿线下边坡坍塌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清除结构松软的松土,在下边坡浇筑片石混凝土挡墙,回填压实路堤,保障公路及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昭平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单位责任人:古俊礼
监管单位:昭平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责任人:邓忠耀
(十)国道355线K1512+180-K1512+205公路下边坡坍塌安全隐患
隐患基本情况:公路下边坡因常年雨水冲刷,造成边坡土质结构松软,边坡土体平衡力丧失,泥土松散,公路右侧路肩沿线下边坡坍塌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清除结构松软的松土,在下边坡浇筑片石混凝土挡墙,回填压实路堤,保障公路及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昭平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单位责任人:古俊礼
监管单位:昭平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责任人:邓忠耀
(十一)惠州中特特种爆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炸药库和雷管库雷电防护设施未经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隐患基本情况:防雷设施建设未经设计审核,且未能提供设计图纸,防雷设施隐蔽工程部分安装情况不详。雷管库金属门防雷接地金属焊接口脱落。
整改要求:重新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加固雷管库金属门防雷接地,通过竣工验收后投入生产使用。
整改期限:2023年7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惠州中特特种爆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谢明明
监管单位:市气象局
监管单位责任人:黄庆忠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对整改不重视、推诿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