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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799141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兴府办〔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兴宁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稻谷补贴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稳定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


  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城区稻谷生产补贴资金156万元、双季稻补贴资金126万元,合计282万元,均用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在兴宁区辖区内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不能漏补,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各镇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财政资金投入的“非农化"“非粮化"、撂荒等整改地块的水稻种植,不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2024年在兴宁区辖区内种植水稻。


  2.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村、镇、城区审核,申报面积属实。


  3.没有被列为禁止申报的水稻生产者。如被确认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的资格。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


  在兴宁区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镇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兴宁辖区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四)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兴宁辖区镇规定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


  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 ,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其中土地流转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五)补贴标准


  城区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


  1.对种植面积50亩(含)(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


  2.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上级拨付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含上年结余资金)扣减补助50亩以上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后,根据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核验确定后的面积总数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控制在100元以内。


  每亩补贴标准=(上级拨付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补助50亩以上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早稻面积×1.5+中稻面积+晚稻面积+双季稻水田面积×2.5)。


  计算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方法:种植早稻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5倍计算,种植中稻、晚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水田面积的2.5倍计算补贴面积。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


  对普通农户,由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户的“一卡通"发放。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由镇人民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各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农业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


  城区财政局负责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核拨兑付、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同时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项目的核验督查、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添加到VPN资源,为各镇分配U-KEY并开通VPN权限。


  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城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核验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督促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局)配合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核验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补贴项目主体,负责落实补贴发放政策,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上报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向稻谷生产者兑付补贴款。


  四、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要严格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城区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城区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宣传发动(1月1日—3月30日)


  各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详见附件3-1)。


  (二)组织申报(4月1日—8月15日)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租田合同、对公存折或银行卡等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详见附件3-2)。申报时按照一季早稻、一季晚稻(中稻)、双季稻分开填报。


  (三)镇级审核公开公示(8月16日—8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详见附件3-3)。


  (四)汇总上报(8月25日—8月31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于2024年8月底前呈报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详见附件3-4)。


  (五)城区联合审核(9月1日—9月5日)


  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和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城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详见附件3-5、附件3-6)


  (六)呈报城区政府审定(9月6日—9月15日)


  城区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城区政府审定(详见附件3-7)。


  (七)批复和公告(9月16日—9月25日)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详见附件3-8、附件3-9)。


  (八)发放补贴资金(9月26日—10月10日)


  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城区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到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在发放过程中,如遇到账户不符或者销户等情况,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再次核实变更农户相关发放信息,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对普通农户,实行“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发放项目名称统一标注“稻补"。要在2024年10月10日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城区农业农村局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汇总本城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九)总结与材料归档


  各镇做好相关总结及档案归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兴宁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志华  副区长


  副组长:张  燕  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岚  城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赵  勇  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莉宁  城区发科局副局长


  李  洁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滕燕新  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春荣  三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黎荣新  五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戴金荣  昆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潘施峪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城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按上级通知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2024年广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2.合作社成员清单、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申报表(共6个参考格式)


  3.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参考格式)


  4.关于报送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格式)


  5.关于开展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抽查的函(参考格式)


  6.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抽查结果通报(参考格式)


  7.关于审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参考格式)


  8.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批复(参考格式)


  9.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参考格式)


  


  


附件1


2024年兴宁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生产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24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谁种就补给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4年在兴宁区内种植水稻;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村、镇、城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四)没有被列为禁止申报的水稻生产者。如被确认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的资格。


  三、种植多少亩以上才能申报补贴?


  兴宁区只要种植水稻就可以申报补贴。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取消2024年及下一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或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补贴标准是把全县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本县张贴的公告为准。


  七、种植单季与双季的补贴有什么区别?


  为了确保水稻种植面积只增不减,补贴重点鼓励种植双季稻。种植一季的也可以申报补贴,但种植双季稻的给予提高补贴标准,每亩最高补贴限额也比单季稻高。


  八、每亩补贴多少?


  (一)对种植面积50亩(含)(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


  (二)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上级拨付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含上年结余资金)扣减补助50亩以上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后,根据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稻谷生产者核验确定后的面积总数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控制在100元以内。


  每亩补贴标准=(上级拨付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补助50亩以上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早稻面积×1.5+中稻面积+晚稻面积+双季稻水田面积×2.5)


  计算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早稻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5倍计算,种植中稻、晚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水田面积的2.5倍计算补贴面积。


  九、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十、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城区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能报镇人民政府。


  十一、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二、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三、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四、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五、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1-3290793,兴宁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1-3290220。


  


附件2


兴宁区    镇     村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兴宁区    镇     村(盖章)


农户(或法人代表)姓名

户籍(县乡村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或对公账号)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备注

一、普通农户小计

二、大户(家庭农场)小计

三、合作社小计

四、农业企业小计

合计



  附件2-1


2024年兴宁区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    镇村                                                                                           面积单位:亩


序号

农户

姓名

户籍

(村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农户

签名

备注

合计



  村委审核人(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兴宁区    镇    村     屯                                                  面积单位:亩


姓名

户籍

(县乡村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一卡通"账号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备注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3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兴宁区    镇    村    屯


合作社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镇村)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合作社对公账号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备注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4


合作社成员清单


  填报单位:(合作社盖章)                                                                     面积单位:亩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户籍地(镇村)

承包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水稻种植面积(×亩/早稻、×亩/中稻、×亩/晚稻)

申报补贴面积

户主签名

备注



附件2-5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兴宁区     镇    村    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所在地(镇村)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只种早稻的稻田面积

只种晚稻的稻田面积(或者中稻)

种植双季稻的稻田面积

备注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根据《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月×日前邮寄或直送至××镇人民政府(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联系电话:××××××(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镇××村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


  


附件3-1


××镇××村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承包(成员或连片)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亩/村李四)

2023年种植水稻面积(×亩/早稻、×亩/中稻、×亩/晚稻)

申报补贴面积





附件4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稻谷生产


补贴面积的函


(参考格式)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申报,并进行了核实、公示和汇总,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1.××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2.各村委上报的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复印件)


××镇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


  


附件4-1


××镇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

名称

普通农户

种植大户(包括家庭农场)

合作社

农业企业

申报户数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

无合同代耕面积

一季早稻面积

一季晚稻(中稻)面积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申报户数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

无合同代耕面积

一季早稻面积

一季晚稻(中稻)面积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申报合作社个数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

一季早稻面积

一季晚稻(中稻)面积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申报企业个数

租赁水田面积

一季早稻面积

一季晚稻(中稻)面积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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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面积合计



  附件5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


抽查的函


(参考格式)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经研究,2024年×月×日至×日,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镇补贴面积申报情况。


  (二)抽查2024年申报补贴面积是否准确,重点检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是否准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城区成立×个检查组,深入各乡及部分村屯,采取实地走访抽查、与基层干部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个镇随机抽查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5-20个农户。检查工作在2024年×月×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提前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材料。


  (二)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给所在镇人民政府,并在2024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各组确定检查时间后,请提前告知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2024年×月×日


  附件5-1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现场


抽查记录表


单位:亩


生产者

名称

土地确权面积(或承包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

无合同代耕面积

主要种植农作物

一季早稻面积

一季晚稻(中稻)面积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抽查组成员:                  记录人: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抽查结果


通  报


(参考格式)


  各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各村、镇完成了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申报工作,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对申报者的申报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政策宣传工作到位。认真组织补贴面积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从抽查情况看,我城区各地稻谷生产者基本能够及时、如实申报补贴面积,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全城区共有?农户、合作社、企业申报补贴,共?万亩。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者签名不全(不规范)…。


  (二)个别农户申报面积不真实…经核实 ,全城区共有×个农户在申报补贴面积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台账不齐全…


  三、对不如实申报的申报者处罚措施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5厅局联合印发的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规定 ,对申报面积存在虚假的?个农户给予如下处罚:


  (一)取消2024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二)将此违规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各镇、村要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同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研究整改有效措施对策,在今后项目实施中贯彻落实。希望稻谷生产者认真吸取被惩罚者的教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补贴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各镇村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存在虚报行为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2024年×月×日


  


附件6-1


各镇村申报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


存在虚报行为情况统计表


乡镇名称

村屯名称

存在虚报行为的生产者数量(分别填户/农户、个/合作社、个/企业)

虚报面积(亩)

虚报行为具体情形(虚报面积、租地合同造假等)



  附件7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关于审定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


分配方案的请示


(参考格式)


  城区政府:


  根据《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各镇及时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公示、汇总和上报。2024年×月×日至×日,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了核验。经核实,2024年全城区共有××个农户、××个合作社、××个企业申报补贴,申报面积共××亩。自治区下达我城区补贴资金××万元,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为××元。现将各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随文呈上,如无不妥,建议尽快批复,以便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生产者手中。


  附件:1.各镇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2.各镇上报的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文件(复印件)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2024年×月×日


  附件7-1


各镇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及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乡镇名称

申报单位数量(×/农户、×/合作社、×/企业)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

无合同代耕面积

一季早稻面积

一季晚稻(中稻)面积

双季稻面积(非复种)

申报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元/亩)

安排补贴资金(元)

合计

××镇



  附件8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批复


(参考格式)


  ××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审核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请示》(文号×)收悉。根据城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镇上报的全镇2024年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元,城区财政局将相应下达你乡补贴资金(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本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于2024年×月×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批复表(××镇)


  (注:批复表在原上报表上增加补贴资金栏)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2024年×月×日


  附件9


××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及


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稻谷生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2024年度的稻谷生产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月×日